尊敬的市长:
我省自2008年选派大学生村官以来,一大批村官走入农村,为建设新农村贡献力量,到今天已经先后有7批大学生村官了,作为2008年选聘的第一批村官,如今依然在岗位上,我们已婚已育,正在面临购房等一系列事情,当时我们下村工作,组织上给我们缴纳了社会保险,但是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如今我们购房不能享受公积金政策,只能走商业贷款,村官作为工资收入不到2000元的群体,如何能消化商业贷款6.55的利率呢。我们08年的村官即将离岗,但是我们期望市委、政府能从大学生村官制度的长远发展着手,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
如今市政府已经下文,对自主用工的政府临聘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建议对大学生村官也按此政策缴存。
我们将不甚感激。
根据《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感谢您的来信和建议,由于大学生村官由各区县(市)政府选拔聘用,住房公积金只能由各区县(市)财政解决,我中心将加强与各级政府的沟通协调,推动各级政府将大学生村官住房公积金纳入财政预算予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