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先生,您好!迫不得已才给您写这份信,请您在百忙之中务必回复,小民万分感谢!!!
违规建在居民区楼顶的移动发射塔,危害老百姓特别是幼儿、孕妇的健康。
湖南长沙岳麓区箭弓山安置小区房屋密集,居民众多。2012年12月湖南移动在当地居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在14栋114号、16栋125号楼顶以及该安置小区多处楼顶建设移动发射塔,该发射塔没有环评报告,没有公示,未经规划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准,发射塔14栋下面就是一所幼儿园该发射塔周围还有4所同样在移动发射塔“光环”下“茁壮成长”的幼儿们。
自该移动发射塔运行以来,当地居民均出现不同程度不同类型的不适和病情以及孕妇流产的现象,曾多次投诉举报,至今未果。
发射塔主要是通过发射高功率微波束对伤害人的器官主要是神经系统、生殖系统、眼等,对心血管系统、肝等也有明显的损伤效应。 电磁污染是人类第四大公害 国电子学会电磁专业委员赵玉峰教 授说,任何带电体都有电磁辐射,当电磁辐射强度超过国家标准,就会产生负 面效应,引起人体病变。目前,电磁污染已经公认为是继大气污染、水质污染、 噪声污染后的人类第四大公害。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电磁辐射防护标准的规定,负责确认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豁免水平。
第十四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建成或在建的尚未履行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或者已购置但尚未履行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的电磁辐射设备,凡列入《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中的,都必须补办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污染严重的,要采取补救措施,难以补救的要依法关闭或搬迁。
第十五条 按规定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对电磁辐射活动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按规定的程序报相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两个阶段编制。第一阶段编制《可行性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在建设项目立项前完成。第二阶段编制《实际运行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前完成。
第二十条 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定期检查电磁辐射设备及其环境保护设施的性能,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划定的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和幼儿园等敏感建筑。
将发射站转到无人居住的地方,以免给当地居民制造恐慌,引起邻里关系不和及引起不必要的冲突!!!!
经核实,箭弓山安置小区14栋楼顶发射塔为移动公司所有,位于长沙市岳麓区箭弓山小区14栋楼顶,站名为箭弓山14栋,未办理环评手续。小区16栋楼顶发射塔为联通公司所有,位于长沙市岳麓区箭弓山16栋125号楼顶,站名箭弓山2,未核实到环评手续。
鉴于上述两基站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根据我国环保法律法规,上述两基站须暂停运行,立即补办环评和验收手续。同时,移动公司和联通公司已分别针对上述两基站承诺,近期补办环保手续,且在未通过环保部门审批手续之前,不会运行该基站。
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加大对上述基站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强化辐射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