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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现实表现证明(特急)

2018-4-20 10:59:15发布911次查看
本人2004大学毕业,户口挂靠在长沙人才市场集体户,在广州工作已7年,需将户口从长沙集体户迁入广州。今年5月底我专程赶到长沙,按流程指引找长沙人才市场开具“同意调出函”及“现实表现证明”。长沙人才市场要求我先回单位(广州)开具一份未参加邪教组织的证明,才能为我开“现实表现证明”。但我单位明确表示无法开具该政治表现证明,导致我的迁户手续被卡在该环节1个多月了。我的档案已从长沙寄出,办理手续时长沙人才市场的工作人员让我签了一份如3个月未落户就对我户口不负任何责任的协议?如果3个月内未能落户,我是否会成为黑户?我在广州本地居委会开具的政治表现证明是否适用长沙人才市场的要求?真心急切盼复
您好!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为用人单位和流动人才提供全方位人社人才服务。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的精神,人才中心受单位或流动人员个人委托,承担了本市部分流动人才人事档案的管理服务工作,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拓展了许多以档案为依托的其他社会化、市场化的人事人才服务。
个人将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时,人才中心即会与档案委管人员签定人事代理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并书面明确相关业务的办理流程。在合同中关于证明出具相关流程已明确“出具未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方面的证明材料,需要您所在聘用单位或了解您相关情况的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因为“现实表现”是指的是您的实际表现情况,您档案、户口托管在人才中心,但人常年在外,人才中心对您日常表现的情况无法了解,这种情况只有您的工作单位或现居住地比较了解,因此需要您工作单位或现居住地证明作为依据。如果您的单位不予出具,建议您是否考虑通过父母单位或原籍等对您情况比较了解的单位出具相关证明作为参考依据。
您信中提到的“3个月内不能落户,就对户口不负任何责任”的问题,经我们调查了解,人才中心落户是以档案存放为前提,办理档案调出手续前需要将户口迁出(此流程也在人事代理合同中有明确),但鉴于各地调动政策有差异,且您急办档案调出手续,为了不影响您的调动办理进度,因此人才中心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情况下,与您签定了《户口暂管协议》,暂管期限为三个月。协议第4.4条约定“甲方在户口暂管期满后,不再为乙方提供与户口有关的各类证明材料,不再办理与户口有关的任何手续,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您广州的调入手续实无法进行,户口不能如期办理落户手续,您可以电话与人才中心工作人员沟通,申请延期暂管,您也可以考虑将档案退回人才中心,解除《户口暂管协议》,自协议解除开始,您户口相关事宜仍由人才中心办理。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服务。
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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