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胡衡华市长您好!
本人徐淑芳,于2014年4月到长沙市政府就长沙生态动物园宠物馆事项依法上访(具体情况见附件《关于要求长沙市政府对长沙生态动物园宠物馆上访事项以市政府公文形式给予书面答复的申请》),至今已历时一年有余。但直到现在,虽本人多次以文字的形式提出申请,要求长沙市政府依法行政,按照国家信访条例的规定对有关长沙生态动物园宠物馆上访事项的受理、调查及办理情况出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以政府公文的形式给予书面答复,但均没有获得。
2015年8月2日,本人再次以挂号信的形式给长沙市信访局主要领导及具体经办人员寄去《关于要求长沙市政府对长沙生态动物园宠物馆上访事项以市政府公文形式给予书面答复的申请》,一直没有得到回应。2015年8月28日,本人亲自到长沙市信访局去接洽,长沙市信访局干部拒绝出具长沙市政府关于长沙生态动物园上访事项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并口头表达了以被揭发单位长沙市园林局的自我辩护材料为市政府意见的意思表示。
根据国家信访条例的规定,本人认为长沙市政府作为被揭发单位长沙市园林局、长沙生态动物园的上级主管部门,及上访事项的首先接谈机关,在处理群众依法上访的问题上,不仅不严格按照国家信访条例的规定履行程序,拒绝出具书面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而且还将被揭发单位的自我辩护材料作为政府的回复,是严重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党中央指示精神的行为。
在此,本人特向您长沙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希望推动长沙市政府依法行政,严格按照国家信访条例的规定办理有关上访事项,出具政府负责任的书面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使该问题在有依据的前提下办理。
此致
敬礼!
徐淑芳18874920819
2015年9月8日
附件:
关于要求长沙市政府对长沙生态动物园宠物馆上访事项以市政府公文形式给予书面答复的申请
长沙市人民政府:
本人是长沙生态动物园宠物馆的购铺受害人徐淑芳,联系电话:18874920819,于2014年4月到长沙市政府上访,向市政府报告了长沙生态动物园(简称“动物园”)公变私,伙同私企长沙祥茂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简称“祥茂公司”)非法出售国家划拨地上公用建筑(动物园科普区“小动物救助中心”,又为“宠物馆”)使用权,非法将公用建筑“小动物救助中心”转向为商业用途的宠物市场招商等非法侵占国家财产、侵害群众利益牟取非法暴利的严重问题,以及长沙市园林局监管不力、包庇纵容,以动物园与祥茂公司于 2008年10月15日签订的《长沙生态动物园科普区建设项目及经营合作总协议书》为所谓bot合同忽悠群众、不作为等重大问题,并向市政府递交了书面的《公变私,侵占国家财产!欺诈老百姓!关于请求及时妥善解决长沙生态动物园宠物馆购铺受害人诉求的报告》。现已逾1年时间,但本人一直没有看到市政府对该上访事项给出书面答复。现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的规定,要求长沙市政府作为我们上访的首先接谈机关及被揭发对象长沙市园林局系统的行政主管部门,就长沙生态动物园宠物馆上访事项的受理、调查及办理情况出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要求长沙市政府书面说明和答复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宠物馆上访事项的受理情况
(一)代表市政府接访的具体工作人员名单,及进行来访记录的工作人员。
(二)该上访事项的信息是否已录入全国信息系统?
(三)受长沙市政府委派对群众揭发情况参与核实调查的各具体部门、干部及工作人员名单。
(四)长沙市政府做了哪些具体的调查工作(调查了哪些部门,调查了哪些方面,约谈了哪些干部和人员等)?
二、对于群众揭发问题的调查情况
(一)动物园科普区内“宠物馆”(即“小动物救助中心”)是什么性质的用地及什么性质的建筑?能不能出售经营使用权和转向作为商业用途的“宠物市场”对外招商牟利?
(二)私企祥茂公司从动物园获得“宠物馆”的经营使用权,经过哪些部门批准?办理了哪些手续?经办人员和批准领导是哪些?
(三)动物园和私企祥茂公司将“宠物馆”转向为商业市场招商,有哪些部门批准?办理了哪些手续?经办人员和批准领导是哪些?
(四)祥茂公司在动物园内宠物馆开办商业的宠物市场,是否具备从业资质?经过了哪些部门批准?办理了哪些手续?
(五)出售宠物馆经营使用权所得收入的去向?对外招商所收取的履约金、租金等资金的去向?
(六)群众所反映的,在出售宠物馆经营使用权时,收取不开发票的团购费是什么性质的行为?该收费的去向在哪里?
(七)长沙市园林局认定动物园科普区项目(含“小动物救助中心”,即“宠物馆”)为行政许可bot项目,市政府的调查情况:
1、其承建单位祥茂公司的资质。包括成立的时间,及其承建时的注册资金、园林绿化等级资质及从业经验、财务及盈利状况、履约记录等的具体情况?
2、该项目同意立项的批文(即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的行政批复)及具体审批部门和人员?
3、该项目招投标的具体情况。包括招标委员会和招标办公室的成立文件和具体人员,聘请的投融资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和设计院等具体的中介机构名称,项目技术要求,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标准,招标文件及评标标准,招标公告的刊登时间和媒体,资格预审的时间及参加资格预审的具体单位,参加投标的具体单位,工程量清单,评标与决标的具体时间、地点和人员,参与合同谈判的具体单位和人员,中标公示的时间、刊登媒体和具体内容,项目具体的承贷方、保险公司等,签署《特许权协议》的具体政府部门和人员。
4、该项目政府审批的具体时间,批文的具体文号和签发领导等。
5、该项目中标价格是多少?政府最终的实际结算价格是多少?
三、对于上访事项的调查、处理意见
(一)长沙生态动物园将其公用建筑“小动物救助中心”,交给祥茂公司以“宠物馆”的名义出售经营使用权和转向为商业用途的宠物市场对外整体招商牟利,这一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湖南省城镇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有没有依据?合不合法?
(二)长沙市园林局认定动物园科普区项目为行政许可bot项目,其条件、数量、程序等符不符合《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国家制度规定?有没有法律依据?
(三)动物园与祥茂公司于 2008年10月15日签订的《长沙生态动物园科普区建设项目及经营合作总协议书》是什么性质的合同?是否符合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程序?
(四)目前,长沙市政府是如何处理动物园科普区“小动物救助中心”的经营使用权的?其处理的依据是什么?通过了什么工作程序?具体由市政府哪些领导和部门实施和负责?牵头领导是谁?
本人要求长沙市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的规定,就长沙生态动物园宠物馆上访事项的受理、调查及办理情况,以市政府公文的形式予以书面答复,出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并附上“宠物馆”经营权出售及转向为商业用途的批文复印件、祥茂公司工商登记及资质材料及动物园科普区bot项目建设的所有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市政府相关公章。本人联系电话18874920819,在市政府办公时间内会随时等候通知,会及时到市政府获取书面回复。请长沙市政府予以高度重视和支持,依法及时办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徐淑芳
联系电话:18874920819
时间:2015年8月2日
徐淑芳女士:
您向市长信箱反映的诉求已收悉。长沙生态动物园宠物馆门面经营权购买业主要求退赔事项本属民事经济合同纠纷,应由业主与经营权转让方长沙祥茂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茂公司)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但为帮助解决群众困难,市政府、市信访局与我局一直在反复做业主与祥茂公司的居中调解工作,通过多次居中调解,祥茂公司已经和85户签订解除协议并退还购买本金,只剩下赵艳宇和詹铁为1户(两人为夫妻关系)未签订协议。市信访局和我局多次与其电话、见面沟通调解,但其始终不同意祥茂公司提出的方案,因双方意见差距太远,难以达成共识,为此,我们居中调解难以成功。市政府、市信访局也根据《信访条例》于2014年6月6日指定我局向上访业主出具了《关于詹铁为等同志反映长沙生态动物园宠物馆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现将2014年6月6日的《答复意见》扫描件附后,以供查阅。
长沙市园林管理局
2015年10月22日
附件:
关于澹铁为等同志反映长沙生态动物园宠物馆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詹铁为等同志:
你们于今年4月8?日到市政府上访.反映长沙生态动物园涉嫌非法使用公益性国家划拨用地等方面的问题,并提交了《?关于请求及时妥善解决长沙生态动物园宠物馆购铺受害入诉求的报告》?(以不简称《报告》?)。对此,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专题研究,并成立了由市园林局、市信访局、市法制办、市维稳办、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长沙县政府等单位组成的联合凋查工作组。工作组通过调阅相关资料、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召开专题接谈会、座谈会、部门联席会等方式就《报告》?中反映约问题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现就你们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反映长沙生态动物园涉嫌非法使用公益性国家划拨用地的问题
你们认为:根据份胡南省城镇寨拨土地使旗权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宠物馆用地性质为公益性国家划拨用地,依法不得转让,出租、抵押,而现在实际上以商业市场的名义多次倒卖经
营使用权问题。
经调查核实:
1?、长沙生态动物园(以下简称动物园)系市园林局下属事业单位,其用地系划拨用地,其地类用途为公园与绿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的相关规定。宠物商店、宠物家园、宠物医院片区(以下简称宠物馆)建设单位(产权单位)系动物园,动物园依法享有对宠物馆建筑的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方面的权益;动物园项目(含宠物馆项目)由动物园投资建设而成,动物园主要通过门票和其它项目经营收入来维持公园的正常运转。
2?、根据2003年第21次中共长沙市委常委办公会议纪要,长沙生态动物园建设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一包装、引资建设”的方式向社会招商引资。动物园通过网上公开招商,确定长沙祥茂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茂公司)为动物园开发建设合作单位,并与其签署了《长沙生态动物园科普区建设项目及经营合作总协议书》?,明确约定了动物园科普区建设项目(包含宠物馆)为自营代建项目,由祥茂公司出资建设,经营30年作为投资回报,经营权30?年后移交动物园。
3?、宠物馆有关铺面经营使用权的有偿转让严格限定在宠物活体交易、食品、用品等宠物相关产品的经营范围之内,上述严格限定的经营范围符合宠物馆的功能定位,属于动物园功能的一部分,该范围内经营使用权的存在及其转让并不改变动物园划拨用地性质。
4?、目前,动物园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仍归属于动物园,未发生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情况。
综合以上情况,长沙生态动物园不存在非法使用公益性国家划拨用地的问题。
二、关于反映动物园涉嫌违规改变建筑用途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
1?、宠物馆经营范围为宠物医院、宠物宾馆(宠物家园)、宠物活体交易、宠物食品用品等四类。
2?、经调阅长沙县城乡规划局相关资料,并咨询该局有关工作人员,查明生态动物园规划批准的总图中标注有“小动物救助中心”的片区,该片区包含宠物商店1一7#栋、宠物家园8、9#栋、宠物医院10?#栋。长沙县城乡规划局已于2010年3月对上述工程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物使用性质只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核定的具体栋号名称相符,即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需要说明的是“小动物救助中心”只是这个片区的总称,而并非针对的是具体某栋建筑的名称。
所以,宠物馆的实际经营用途与规划审批的用途一致,不存在违规改变建筑用途的问题。
三、关于反映的涉嫌欺诈和偷税问题
根据市政府要求,长沙县公安局对你们反映的祥茂公司涉嫌欺诈和偷税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目前为止,没有发现祥茂公司有涉嫌偷税罪和虚假广告罪的犯罪事实。
四、关于反映的长沙市园林局和动物园掩盖违法事实.涉嫌纵容有关人员威胁恐吓群众,并对群众财产安全实施侵害的问题
这一问题主要是由于经营户(非购铺商户)欠缴长沙天乐宠物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乐公司)物业管理费而引发约纠纷,双方应当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解决,与市园林局、动物园无关。但是,为了缓解矛盾,长沙市园林局组织动物园、祥茂公司、天乐公司及经营户多次召开协调会,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做了大量的工作。矛盾纠纷发生以后,长沙县维稳办、暮云街道办事处,暮云街道司法所、暮云派出所先后多次进行协谓,但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该问题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今后如有单位和个入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长沙县政法机关将依法处理。
五、关于反映的要求退赔问题
你们提当“强烈请求市政府查明真实情况,及时妥善解决群众合法的退赔诉求,的噢题,经调查,市园林局、动物园不是你们所签合同的双方当事入,是否退赔应由你们与祥茂公司通过协商或依法诉讼处理、如双方愿意在市、县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主持和参与下协调,长沙县相关单位及市园林局可以积极组织调解,
关沙市园林管瑰局
2014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