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上级领导:
芙蓉区荷花园街道东郡社区近日来连续发生数百业主与开发商集团及下属物业公司的群体性冲突,引发群体性不稳定事件,引起了媒体的关注和报道,业主纷纷表示,如不解决问题,将自发组织到省、市、区政府集体上访维权。
下面将有关情况和请求汇报如下:
长房东郡小区系长房集团开发、销售并由其下属物业公司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小区目前居住1271户业主。
小区从第一次交房以来,东边通道一直是双向两车道(9米),也是确保小区安全的消防车通道、生命通道,是砌有围墙的。因东边华城广场小区施工的需要,去年初开发商未经小区业主同意,擅自拆除了东边围墙,现华城广场施工完毕,理应按借用公告履行在原址重建围墙。但现在却打算在原道路中标线砌围墙,妄图侵占长房东郡小区公共道路设施和消防车通道,并说道路中标线是两小区划分的红线,原设计规划只有一个车道。但面对业主的质疑,长房集团和物业公司均拒绝提供相应规划审批报建图、竣工总平面图和消防验收等材料。为了化解业主与开发商、物业公司的矛盾,避免引发更大的群体性事件和集体上访。
我们特提出以下请求:
1、 根据《物权法》第27条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公共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请求责令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在原围墙原址重新建设围墙,还我纯住宅小区封闭式原貌。确保小区消防安全、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出行方便。
2、 请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国土局等相关单位,向业主出具小区物业相应资料,依法界定小区公共部分、道路等设施,从根本上解决业主与开发商的矛盾。
3、 责令建设单位或前期物业管理单位,向业委会移交《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和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承接验收办法》的规定,应当移交的资料,从根本上理顺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的关系。
以上请求请上级领导大力支持,解决为盼。
长房东郡全体业主
2013/7/31
关于长房东郡事件,街道非常重视,多次参与组织协调和现场稳控,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长房东郡位于人民东路与马王堆路交汇处东北角,华城广场位于万家丽路与东郡路交汇处,分别系长沙市房地长开发公司(简称长房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项目,均位于我街东郡社区内。长房东郡于2011年交房入住,共有居民楼栋22栋,住户1200余户;华城广场建成于2013年,原计划7月底交付使用,2栋商住楼共有住户500户。
二、利益诉求及矛盾
长房东郡业主声称,长房东郡一二期是封闭式小区,因此提出在长房东郡与华城广场道路之间修建永久通透式围墙,并保障长房东郡双向循环车道。
根据长房开发公司介绍,公司于2005年取得规划总图,并分三期开发建设。长房东郡为第一二期,华城广场为第三期。2009年5月,东郡二期交房时,为保证一二期业主安全,长房开发公司在一二期与三期工地之间道路东向边线临时设立围墙。2010年12月,因第三期华城广场施工需要,将原临时围墙调整至道路中线作为施工围墙。2013年7月,因华城广场建成交付业主,将围墙拆除引发长房开发公司与长房东郡业主的矛盾。
华城业主也提出诉求,要求一二三期整体封闭式围墙,共享小区绿化。
三、街道社区工作
7月26日至8月6日,长房开发公司与东郡业主先后共进行了11次对话,街道社区及时进行了组织协调,走访业主代表,与双方代表沟通,维护现场秩序等。
此事系长房开发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长房开发公司应该是解决矛盾的主体,应由长房开发公司行使处置主体资格,积极拿出合理的解决意见。在街道组织协调下,长房集团公司已组成由长房集团常委副总任组长的专门班子,专题解决此事。目前各项工作正在协调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