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市长:您好!
9月27日就长沙新奥燃气公司违规乱收费问题投诉于您,不知何故至今未见回复。但是,长沙新奥燃气公司却于十二月七日在新天小区贴出“紧急通知”警告:不愿交纳他们违规收取“500元燃气改造费的用户”,以后所购“管道天然气价格为14、5元/方。”而新用户价格为2、45元。
按照他们的规定:12月10日20:00时整个新天小区将停止供应管道液化气,全部改供天然气。那么,长沙奥燃气公司就是在逼迫老用户,不得不向他们交纳500元的政府明令禁止的燃气改造费。为了收违规费用而采取如此逼人就范的卑劣手段,确实令人愤慨。
张市长:我们是你的合法市民,我们却很不理解:市政府怎么会让一个不合法的长沙新奥公司掌控百姓独家供气大权,致使百姓遭此讹诈。实在令人费解。希望市长先生,能以百姓生计为重,在百忙之中挤出点时间,处理一下长沙新奥燃气公司的违规乱收费问题,以保一方福祉。谢谢。
立言
2010年12月9日
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公司领导非常重视,组织专人负责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了解基本情况
新开铺新天小区属于长沙市液化气公司管道液化气用户。由于天然气入湘前,长沙市城市燃气管网发展较慢,主要分布在长沙市河东城北区域,向用户输送的气源为人工煤气。九十年代中期,市政府为解决长沙市河东城南区域及河西区域部分用户的管道用气使用需求,向该部分用户采用了小区管道液化气集中供气,由长沙市液化气公司负责供气,但此种供气方式存在着价格偏高、安全性低、供气不稳定等现象,并不利于城市管道燃气市场的发展。
2008年10月28日,在长沙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的安排下,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与长沙市液化气公司签订“管道液化气用户转让协议”。长沙市区范围内27000多户管道液化气用户转换成为天然气用户。
公司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湘价商[2009]130号文件、长沙市物价局长价房[2009]282号文件执行。明确规定居民用户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统一调整为每户1800元,新标准从2009年10月10日起执行。因此小区的新用户就要交1800元,而该小区老用户1999年交的2650元是小区液化气工程建设费。由于该小区液化气管网使用时间久远,很多管网及燃气设施需重新敷设,经方案优化,改造工程费预算为480284.2元,小区共有305户,户均工程费为1574.7元,为使广大小区用户能尽早使用清洁、廉价、安全、便利的天然气,我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生的工程费用大部分由公司承担,用户主要承担其户内部分更新改造(含户内部分燃气管道、阀门、计量表具)费用,考虑到用户户内管道长度不一,按实收取用户交费数目不一致,在天然气并网改造过程中实际只收取用户户内计量表具费用500元/户。
二、事情处理经过办理情况
针对用户的不理解,公司于2010年10月27日,邀请新天小区社区居委会粟书记、物业公司姚经理在新天小区社区办公室就新天小区天然气并网工程事宜进行沟通解释,经沟通解释后,社区、物业公司非常理解支持,表态会尽一切努力,支持新天小区天然气并网工作,促成小区业主尽早使用上优质天然气。
12月7日,公司按事前与小区物业协商制定的计划,在新天小区张贴置换公告,12月10日20:00时,关闭小区气站总阀,做管道放散和碰接工程,12月11日上门更换表具以及户内置换工作;11日,城南分公司经理、市场部主任亲自到立言家中与用户进行了沟通,用户表示了理解并接受了我公司置换工作,12月30日,再次联系该用户,用户对自己因给市长信箱的留言,给我公司工作造成的困难,表示了歉意。
三、存在的问题
公司在并网过程中,有一些用户不理解,拒绝缴纳并网费,如果不并网将无法用上管输天然气,只能使用小区液化气站供气。而管输天然气的价格是2.45元/方,小区液化气的价格是14.5元/方。故此,用户单方理解公司在乱收费。
四、我们的建议
管道液化气用户转换成为天然气用户,标志着传统液化气站用户无需经管道液化气瓶组供气过渡便可直接使用管输天然气,更标志着长沙市内管道燃气市场实现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气源、统一价格、统一管理”,改善长沙天然气管道燃气市场环境具有深远意义。但在并网过程中,一些用户对并网改造费的收取不能理解,给并网工作带来不便,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沟通,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
目前该小区已经置换完毕,用户已经使用上了天然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