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之前的《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中,有产前假和哺乳假?因为没有找到2016年关于产前假和哺乳假的相关说明,请问先在2016年二胎政策放开后,是否仍然有产前假和哺乳假? 具体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根据《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二孩政策全面放开后,产前假和哺乳假依然按照上述办法、规定执行。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