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芙蓉区马王堆新桥沁园小区c12栋的一户居民,针对前栋(c15栋)餐馆(宏福湘)深夜,尤其是0点~3点经营夜宵,鼓风机产生巨大噪音扰民生活一事,本人曾与餐馆业主多次协商,但均遭无视。
本人年过半百,老公也是花甲之年,并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多种疾病,而此扰民噪音持续已有年余,造成本人及家人夜不能睡,身体每况愈下,子女白天无法工作,遂向环保局多次投诉,又均遭推诿给城管受理。本人再投诉到城管部门,却告知不在管辖范围。
本人有生之年连110都未打过,此番首次求助于政府部门,就见识到我政府“有关部门”皮球之精湛技术。请问这是否与不日官方前新闻高调宣传本市将狠抓城市噪音污染之意愿相违背?还是辖内环保或城管部门之渎职?
无奈向市长大人投诉,若政府部门不予干预此事,还市民一方清净,是否需守法市民置法律条文于不顾自行暴力解决?请市长大人明示。
同志:
您好!您的信件已转交我单位处理,现答复如下:
我区环保局接到投诉后,立即派出环境监察人员到宏福湘餐馆进行调查和处理。该餐馆位于沁园小区c15栋,处于c12栋的南面,其一楼厨房引风机安装位置正对着c12栋。经现场测试,该餐馆引风机运行时噪声为73-74分贝,高于国家规定的城区二类区昼间和夜间的噪声排放标准。依据现场调查和监测结果,我区环境监察人员当即下达了环境现场监察文书,要求该餐馆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对引风机噪声问题进行整改。近期,我区环保局将持续跟进,督促宏福湘餐馆在规定时限内整改落实到位,还周边居民一个安静的生活环境。
芙蓉区政府办
2011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