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2份入职长沙华盛泰管理有限公司的,当时是看了《前程无忧》招聘报纸才去应聘的,当时报纸上写的传菜员职位工资包吃住,一日三餐,工作8小时,月工资1200,月休4天。但入职后第一个月公司只给了我两天假,一天经常只有两餐,每天工作都在10个小时左右,经常超长加班。而且工资只发给我1000元,与报纸上的差距很大,公司说是试用期。现在我想辞职,公司不同意,说现在辞职没有工资。
你好,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你公司如违反上述规定的,你可向芙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