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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边户的困惑

2017-10-23 15:35:13发布99次查看
市长您好!
本人周恬甜,女,26岁,户口所在地为长沙市开福区永清巷50号,幼年父母离异,之后与父亲一起生活,父亲现年62岁,早年下岗,一直无正式工作,且父女均无住房,现居所为30多平米的政府租约房,且是父亲与叔叔同住,本人一直无正式工作,也无住房,且在其所在的社区,无医疗养老住房等相关福利,与其父的家庭经济状况比较困难,本人于2009年6月与雨花区洞井镇洪塘村游公祠组戴畅正式登记结为夫妻,并育有一女,且定居于男方所在居住地洪塘村游公祠组。
现老公居住地要征收,按照103号令征收,想请问市长:像我们这种比较特殊的条件,对于半边户征收的详细处理方法,谢谢!
雨花区同升街道经核实,此户口不在拆迁发生地,且无合法建筑,按103号令拆迁政策没有补偿,但对“半边户”中城镇居民一方,经市住房保障局确认其没有享受福利分房、货币分房或者没有购买经济适用房以及未享受其它住房补贴的,同意以户为单位,增加一个人购房指标(每户最多增加一人)。购房价为供房时市场价*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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