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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鑫本化工有限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检举信

2017-10-23 0:02:50发布97次查看
在湖南省浏阳市枨冲镇杨家垅村长丰组有家化工厂,该厂全名为长沙鑫本化工有限公司,有着严重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第一,化工厂违法使用硝酸铵生产硝酸钠。
第二,化工厂生产不允许生产的(1.24三氮唑)属高污染剧毒物质。
第三,该厂回收废品硝酸钠进行提纯加工,废品硝酸钠中含有亚硝酸钠,处理过程中添加硝 酸氧化废料中的亚硝酸钠生成一氧化氮(呈现黄色烟雾),一氧化氮在空气中沉降到土壤中形成亚硝酸盐,众所周知亚硝酸盐很难降解,是典型的致癌物质。
《2016版国家危废名录》 第四条明确规定: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该厂回收的硝酸钠废料属于硝酸盐,位列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第三类。经过查询,该厂并没有获得《危废品处理资质》。
附件1:关于长沙鑫本化工有限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检举信.doc
陈承先生:
您好!
你在长沙市党政网络问政综合管理平台反映“关于长沙鑫本化工有限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检举信 ”的信件经批转至我局办理,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依照《环境保护法》、环保部《关于改革信访工作制度依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工作问题的意见》和省厅《环境举报投诉工作暂行办法》,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企业概况
长沙鑫本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浏阳市枨冲镇橙冲社区长丰组,成立于2004年9月27日,法定代表人刘建,2017年4月18日变更为长沙鑫本药业有限公司(91430181765642080a,以下均简称鑫本药业),占地面积40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102万元。
(一)企业的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情况:该企业于2004年取得长沙市环保局《关于年产1500吨三氮唑、6000吨甲酸、500吨硫代卡巴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长环复〔2004〕98号),2008年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2011年11月取得长沙市环保局年产800吨三氮唑钠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12年12月取得调整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13年分别取得年产800吨三氮唑钠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长环自验〔2013〕8号),硝酸钾和硝酸钠提纯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浏环验〔2013〕17号)。排污许可证编号为43018117040090。主要从事三氮唑钠、三氮唑生产和硝酸钾、硝酸钠提纯。
(二)主要使用的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材料为水合肼、甲酸、液氨、氢氧化钠、普通硝酸钠、普通硝酸钾。三氮唑生产工艺为将甲酸计量罐计量好的甲酸放入氨化釜内,通过氨气氨化,使溶液达到饱和,形成钾氨溶液,氨化反应结束后将甲酸铵溶液放入环化反应釜内,在搅拌下慢慢加入计量好的水合肼,并同时开启氨气吸收塔,利用水吸收氨气,生成副产品氨水,环化温度控制在140度-160度添加水合肼完毕后,同温保温2小时环化反应结束,反应物冷却后离心出产品。高纯硝酸钾和硝酸钠生产工艺为普通硝酸钾和硝酸钠加水溶解、过滤、结晶、离心、干燥后得到高纯产品。
(三)污染物处理情况:现有1台2t/h导热油锅炉和4t/h燃煤锅炉,烟气处理采用麻石水膜脱硫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米烟囱高空排放,并于2017年2月新增一套布袋除尘装置。生产过程中甲酸铵和水合肼反映过程中产生的nh3经吸收塔吸收回收氨水(副产品)。
二、调查核实经过情况
2017年5月3日和5月4日我局会同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枨冲镇政府工作人员进行核查,5月9日下午3点,我局会同枨冲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再次进行现场检查,该企业未生产,正在停产整改。
举报中所提违法使用硝酸铵生产硝酸钠问题。通过查阅原料库及入库记录单,均未发现硝酸铵原料及入库记录情况。
举报反映生产不允许生产的高污染剧毒物质1.24三氮唑问题。经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查,三氮唑为普通化工产品,不属于《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范畴,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不得生产三氮唑。
举报反映的回收废品硝酸钠提纯加工,加工过程中的一氧化氮(呈黄色烟雾),一氧化氮在空气中沉降到土壤中形成亚硝酸盐,众所周知亚硝酸盐很难降解,是典型的致癌物质问题。经核查,该公司从蓝思科技公司回收块状硝酸钠进行加工,通过块状硝酸钠破碎成粉的物理过程(不会产生一氧化氮)制成粗品硝酸钠,销售到邵阳中星、文山铝业等相应企业,我局于2016年11月21日委托湖南华科环境检测技术服务公司对该公司生产过程产生氨气进行无组织气体(nh3)检测(华科检测字环质[2016]第11-263),结果达标。该企业在今年春节复工后委托长沙市皓宇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于2月27日对废水进行废气检测(报告编号hy-ybwt2017010),结果为达标。
举报反映的硝酸钠废料是蓝思科技公司使用后变成含量88%左右的块状粗品硝酸钠,属于原厂回收再利用,经物理加工后销往其它厂家。
三、被举报对象存在的主要情况问题
经调查了解,发现该企业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该企业厂区内雨污分流不完善。二是该企业将未经处理的锅炉废水经雨水沟直排至外环境,经检测废水超标,三是无组织散发的氨气气味对呼吸道有刺激性,虽然长期监测结果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但仍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
四、处理意见
(一)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二)我局于5月4日对该企业废水超标直排外环境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处罚,将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移送公安,公安局分别对其处以10天行政拘留。
(三)对无组织散发的氨气气味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四)责令长沙鑫本药业有限公司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我局将加密监管频次,不定期巡查督促该企业按时按质进行整改。并不定期组织第三方机构对企业进行监测,确保环境安全。
浏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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