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长沙市韶山南路三湘小区39、40栋住户,改制前全部是原湖南省三湘客车集团有限公司符合购买全额集资房条件的国企职工。我们于2000年9月7日与湖南省三湘客车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长沙广厦(安居)住宅预售合同》。根据湘客(集)字[2000]29号文件,约定: 39、40栋为职工全额集资房,产权归购房者个人所有,使用五年并付清房款后,可依法进入市场。
附:合同原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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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逐级上报长沙市住房办、长沙市计划委员会请求批示。长沙市住房办于2000年5月30日批准同意。依据相关文件精神,按照《长沙广厦(安居)住宅预售合同》的约定,我们的全额集资产权证应该早在2005年~2006年就拿到手了。可是到今天,这140户的房屋产权居然在业主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变更成了经济适用房。为什么会这样?这140户业主在知情后又作何感想?有何诉求?还是先让我们一起回顾一下这些年来办证路上的经过吧:
39、40栋共140位国企职工在缴纳集资款后,于2001年下半年拿到钥匙,随后相继入住。湖南省三湘客车集团有限公司2002年开始改制。2004年3月份经湖南省政府、湖南省交通厅批准,被美的集团收购,全体职工买断下岗。在省交通厅的委派下,成立改制办专门解决改制遗留问题,39栋、40栋的房产证的问题也由改制办接手处理。
2003年12月5日,刘晓明副市长在市政府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湖南省三湘客车集团有限公司11栋职工住房产权的有关问题。要求所报房屋产权证需于2004年1月14日前办妥。按照“特事特办,收费优先”的原则,开辟“绿色通道”,从速办理有关手续,以解决企业职工的后顾之忧(见2003年12月18日印发的《关于“三湘客车集团”职工住房产权问题的会议纪要》)。不知什么原因,这把“尚方宝剑”也没有使我们的产权证顺利办下来。之后,大家迟迟未见到房产证,也未得到正式的解释和说明。
2010年2月,改制办工作人员突然通知39栋、40栋部份住户办理产权证签名确认手续。经办者采取卑劣的手段,先找一些年龄较大,没有警惕性的退休业主私下分批签字,并口头承诺与之前办理的7栋全产权集资房享有同样产权待遇,刻意隐瞒更改我们全额集资产权为经济适用房产权的实质。一些不明真相的业主在被蒙骗的状态下稀里糊涂地签了字。而且,经办者还随意授权不明就里的热心业主擅自为他人代签。据粗略统计,被代签的约占七成。试想这里边要是没有问题,经办者可能怂恿这种代签行为吗?部份业主不知轻重随意代签是缺乏相关法律常识,改制办的工作人员怂恿代签也是不明就里吗?也是缺乏常识吗?说是“玩忽职守”似是在为他们开脱了。
尽管处心积虑,一些较细心的业主还是发现住房的产权性质已由集资房变为经济适用房。而此时,许多人的所谓《经济适用房申购》表也都被人代签,或是签名栏是空白,甚至连日期都没有。
附:‘伪造’的《经济适用房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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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可耻的是:改制办在办理房产证过程中竟然无中生有,给每户都捏造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系二手房买卖交易合同文本)向房产局呈报。可笑的是,在这份合同上卖方居然是“湖南省三湘客车集团有限公司”,而且没有写明买卖时间,更没有明确的买方,更没有买方的签字确认。
附:‘伪造’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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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房出现两份购房合同,“一女二嫁”。而且140套房子被人统一出卖了,这些业主还不知情,还要稀里糊涂的“被签字”。而这一大手笔的造假过程中,唯一合法的《长沙广厦(安居)住宅预售合同》却视同一堆废纸被抛在一边,成为莫大讽刺。
集资房产权办证历经十年未果,但是这期间改制办要求我们提供私章(直到今天都没有退还给我们),并多次要求我们上交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等相关个人资料以便利其制造假合同。甚至有一次是以所有的申办资料都已遗失为由,要求我们再次提交个人资料并再次出具相关复印证件。我们出于对原单位领导的信任,更出于对企业主管单位——湖南省交通厅的充分信赖,根本没有防范有人会弄假使诈。试想这一切如果发生在市场化的房产开发商那里,购房者是不可能对开发商在十年的办证过程中一直持有坚定信任感的。十年时间,足以见证140户原客车厂职工及家属对改制办、对交通厅、对市政府、对省政府和各级办证单位的理解、信任、支持、配合。
目前39、40栋大多是爷孙三辈同住一套房,是140户5、6百安身立命之所。得知房屋产权性质被改,大家无不感到悲愤失望。十年来,我们翘首以盼,多少黑发变成了苍苍白丝。这140户都是国企下岗、退休职工家庭,生活困顿自不须提。当年申购这套住房的国企职工,有不少已至暮年,产权证十年未能办妥,而他们身体每况愈下,年迈体衰、心病郁结、晚景凄凉!私下改变我们的房产性质,欺骗蒙蔽我们,而且代替我们签字,侵犯我们做为一个公民的最基本权益。试问作假者天良何在!
我们的诉求是:按照《长沙广厦(安居)住宅预售合同》的约定,给我们立即办理全额集资(私产)房屋产权证!我们的理由是:《长沙广厦(安居)住宅预售合同》的签订是当时的政策法规允许之下,经由三湘客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上级主管单位——省交通厅层层审批通过之下签订的,是140户业主亲自签名生效的,是一份有效合同。换句话说:我们的要求就是落实这份合同,而不允许别人用假合同胡弄我们、忽悠我们、玩弄我们。
做为弱势群体,我们没有经济能力请大律师来维护我们的权益。只希望我们的遭遇能得到应有的重视,我们的正当诉求能得到正确的回应。希望我们所信赖了几十年的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能切实的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能真真切切的解决我们的‘民生’问题。也希望广大有正义感,有的朋友们能给我们以宝贵支持!更希望负有监督职责的各媒体能给我们舆论支持!!
附:全体住户诉求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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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客车厂·39栋、40栋140位业主
2010-4-8
您们好!您们诉求的问题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并做了认真的调查研究,现已上报市政府审批,待市政府批示后,我局会及时与您们联系。
长沙市住房保障工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