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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安置不合理

2017-10-23 15:04:54发布91次查看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长沙市黎托乡合丰村的村民,我要向您反映合丰村集体经济的生活安置房分配不平等的问题,先将具体情况介绍如下:我家一共有四口人,丈夫是城市户口,双胞胎儿子的户口落在我的户头下,是户籍在本村的农业户口。在村上分房时被界定为“半边户”,最多只能分到两套房子,这与长沙市雨花区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雨花区征地安置及“半边户”权益分配试行办法》的通知第七条第四项规定:“农村妇女与城镇男子结婚,户口未迁移,其本人及其子女在户口所在地享有分配宅基地或购买安置房权”相违背,这种“村规民约”存在严重不平等,为什么我家三人同是本村的村民,却被剥夺了平等的分配权?也应该与其他村民一样,按家里的三人人口指标来分房。
村民自治必须是真正的大多数村民的集体意志,而不是某个人或是某些人的意志,且该意志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某些村干部对村民自治的认识非常模糊,依仗村民自治制度所赋予的一些权利,就觉得自己就是法的代表,竟然还说什么“无论你到哪里去告都没有用,因为在这里我说的算,都是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就算告赢啦也没用。”
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是这种做法是严重歧视妇女的表现。某些村干部认为“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他们便以“村民自治”为据,按照“村风民俗”剥夺了“外嫁女”与男人平等分配住房的权利。
希望领导能够核查事情的真相,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给咱老百姓做主,维护咱老百姓的合法权利。谢谢。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1、合丰村“两安方案”明确规定为:“农对非半边户最高只享受两人安置指标,户籍只一人在本村的只享受一人的指标;农对农半边户最高只享受一人安置指标。”生育双胞胎一对实则跟生育一胎属同样情况,按计生政策和安置政策,独生证同等享受安置待遇,在合丰村享受两人安置指标。
2、合丰村一人安置指标的公寓式住房为105㎡住房一套和16㎡的门面,两人实则享受210㎡住房和32㎡门面,共计享受242㎡房屋。相比较103号令新政人均80㎡住房,合丰村半边户安置待遇优于103号令。
3、合丰村任何方案和村内重大事务,都严格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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