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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上户口要找谁才能真正上到户口

2018-3-6 14:18:19发布12次查看
市长:您好! 不好意思!在百忙之中打扰您一下:我是宁乡县人,我在05年1月结婚(当时已27岁已属晚婚晚育)并在当年12月生下小孩.由于本人一直在外打工,没有及时给小孩子上户:当时也不知道要自己去上户,我没在家,我爸妈及老婆也不知道也没有在电话中提到此事,更没有任何一位村级领导来提过此事,包括经常来检查计生工作的干部也未问过,长此一来就忘了!当时只在医院出院时发了一张<<出生证明>>,直到今日小孩将要入园时要户口本才知道小孩还未上户!去派出所上户却未实现,包括家里人及我自己不少于5次了,每次都是说我已超过上户时间了要证明材料,要我到政府,村委会,计生办,医院等搞了一大堆证明,以上证明不是一个人一次性提出.到目前仍未上户,又要我到县公安局,我不知道县公安局在哪儿,但我拔通县公安局的电话要我找分管户口的部门,县公安局的人又说在当地派出所就可以办理!就这样相互推脱至今没结果! 市长:我想问您一下像我这样的情况上户到底要找谁?到底要哪些手续?到底还能不能上户? 当下从中央到基层不断提出精简办事与审批手续,试问以上环节是否为精简手续??共产党领导下机构是否以立党为公,办事方便为民? 是不是又要变相罚款才可以办事快一点?这也叫晚婚晚育的奖励吗? 以上请市长告之祥情,不要告诉相关电话号码让我去咨询,因为我已知道派出所,县公安局的号码也咨询过,只不知市省县公安局的号码了!!这小事应该不要上访到省长信箱吧!以上万分感谢!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根据《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对出生登记作了如下规定:一、登记对象 限未满3周岁的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儿(含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3周岁以上的婴儿申报登记常住户口的按“户口补登、补录”规定办理。二、落户原则1、新生婴儿登记常住户口,按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原则,由父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三、申报登记出生户口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在国内出生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须提供接生证明、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社区或责任区民警调查意见)和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系现役军人的,提供军人身份证件)。四、受理审批机关新生婴儿户口登记由落户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并登记。收养婴儿户口登记由落户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五、办理时限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如有不明事宜,请电话咨询:0731-2587545或登陆http://www.changsha.gov.cn/grbs/fwzt/hkgl/index_1.html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户口管理查询,还可直接发邮件到人口管理处信箱csgarkgl@163.com咨询。谢谢!(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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