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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土地房屋证怎么办理

2018-3-6 11:57:54发布15次查看
我老公是85年10月出生于宁乡县城郊乡金星村的一个贫困家庭,雪上加霜的是父亲于93年因车祸去逝,母亲于94年带着姐姐下嫁,留下他一个孤儿,母亲不忍心他一个人生活就带他去继父家生活,但村上领导不同意,便与他母亲签定了一份不平等协议,于我老公20岁不回村居住就房屋土地归村上所有,连户口都吊销,他家房子因无人居住房子于98年已倒塌,我老公被逼无奈,20岁借钱回村建房居住,年幼无知,未起动国土局,但报告交于村干部,乡干部也知道我老公家的情况,当时村部答应可以建房,村上去给我老公办理房屋证件,可一托再托,托到如今却告知不能办理了,请市长大人告知我们一家三口该怎么办?是不是孤儿就该没屋住,只能寄居在他人家?
你好,感谢来信,经调查,回复如下: 胡蓉是城郊乡金星村枫树组村民,该户房屋于90年代末倒塌,2006年房屋建成,建房前未向相关部门申请,房屋建成后,找到当时的村干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因为城郊乡属于规划用地控制范围,村民建房用地手续的办理比较难,特别是规划审批严格,故村干部虽然答应帮助申请,但也没有认真负责,所以该户建房用地手续至今未办理下来。 根据国土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目前城郊乡村民建房用地完全按照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审批模式,村民建房用地具体审批程序是:申请建房的农户向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并经村组同意后将申请交国土所——国土所收到申请后,经资格审查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派员到建房户调查察看审核填表,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报城郊乡人民政府审查——由建房户将审查后的申请交县规划局审批并公示——公示后国土所上报国土资源局审查——县人民政府审批。审批的原则是:1、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3、符合用地标准;4、优先考虑无房户和危房户;5、对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的不予批准。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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