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领导:您们好!我是长沙农村一名危房户农民,由于房屋年代久远想在原来老宅基地的基础上改健房屋,请问长沙市农村宅基地用地面积是多少呢?谢谢!
根据《湖南省实施办法》和《长沙市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指导意见》对长沙市农村宅基地面积有如下的规定:
1、使用耕地的,总面积不超过130平方米;
2、使用荒山荒地的,总面积不超过210平方米;
3、使用其他土地的,总面积不超过180平方米;
另外,每户家庭以4人为基准,市五区每户建筑占地不得超过80平方米;四县(市、区)范围内每户建筑占地不得超过100平方米。独生子女可增加20平方米;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20平方米,但总面积不得超过以上规定的宅基地使用面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