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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将何去何从?

2018-3-6 12:02:56发布18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大人:
万分感谢市长大人在百忙之中的关心,我们是长沙市劳动社会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人员。从事的是就业、社会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等民生工作,但八年来我们的编制和待遇一直未得到落实,迫切希望得到领导的帮助,让我们能走出困惑。
我们是社会保障工作的先锋,是社会保障工作的奠基石;我们从事着社会保障工作,却无法将自己保障,八年的拼搏得不到正确的对待,我们拿着微薄的工资,工作在最底线,面对着日益飞涨的经济,面对着公益性岗位的一纸公文,面对着政府一次次将我们的信任给碾碎,我们该何去何从?
社会保障是体现每个国家进步的标志,看一个国家是否在进步,是否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就看这个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否完善,许多经济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都是非常完善的。作为社会主义的中国更是应该有强健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政府部门也深深意识到这一点,从1995年就开始着手该项工作,几年下来成效并不是很理想,甚至大部分人都还没认识到这点。随着企业的改制,一大批从国企分流出来的人员突然下了岗失了业,生活失去了保障,使得该问题愈加突现,矛盾剧增。“两个确保”,“三条保障线”就是党和政府在此刻提出来的一项关键性决策,随之而诞生的就是我们这批劳动保障工作者。
2002年9月,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发〔2002〕12号文件制定了长政发[2002]33号文:在街道成立事业性质机构劳动社会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服务站,社区管理服务中心为街道管理服务站的派出机构。
市编委随之配套制定了长编办发【2002】104号文,为城内五区街道管理服务站共核定了事业编制281人,为社区管理服务中心核定派出人数1103人。
根据设置的机构和编制人数,2002年11月,市人民政府刘晓明副市长组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编委、市财政局等五局(办),成立联合招聘领导小组,并亲任组长,依据长劳发【2002】155号,向社会公开招聘街道管理服务站工作人员,同时招聘下派社区管理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我们经过严格的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环节,最终被联合招聘领导小组录用,根据当时的具体要求,分别分配到各街道管理服务站及社区管理服务中心。
我们作为社会保障的先锋冲到了最前沿,开拓着最艰辛的路程,从不被理解到一步步的被接受,我们“走千家,行万户”用自己的真诚一点一滴积攒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赞词,用自己的一言一行打动着身边的人,使得社会保障工作在这几年里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人民的劳动保障意识普遍得到提高了,虽然不象枪林弹雨那样丰功伟绩,但也是在最平凡的岗位上谱写着一枚枚勋章,那报纸杂志上刊登出来的一页页成绩不是凭空画出来的,是我们用自己的辛劳一点点刻出来的……
我们为自己的付出引以为豪,相信付出会得到公正的对待,毕竟我们是掀开历史新一页的开拓者,我们相信政府给予我们的承诺,相信“有所为就有所位”!可如今有所为了,却找不到原来给我们定的位了!八年来,我们自始至终都无法将自身所应该享受的同工同酬待遇得以落实,更不用说事业编制了。
更有甚者,2007年,芙蓉区政府颁发了【2007】57号文,将大家断章取义的定位为公益性岗位,将市政府根据长办发 【2007】50 号文确认给我们的编制和位置全盘否定,并以此划分我们的身份待遇,原本就没享受到街道事业单位同等福利待遇的我们,更被挂上公益性岗位的桂冠,堂而皇之的被拒在“同工同酬”的门外,甚至连劳动合同也变更为一年一签,完全蔑视劳动合同法的权威,(按劳动合同法的话,我们应该是无固定期合同了)。到今为止,我们的工资还只有1300元/月,就连社保缴费基数都达不到,与社会平均工资2500元/月相比,是越走越远了,更不用说与同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相比,相差了何止几倍?
何谓公益性事业?不知道这个范围到底有多大?按芙蓉区的解释是所有服务于民的事业都是公益性事业,那么在此工作的他们和我们做到了同工同酬吗?当中的差别何以会有着天壤之别?难道最基层的工作就是如此的让人鄙视?
由当初事业单位的事业编制到现在公益性事业的公益性岗位,这就是我们为之奋斗八年,无怨无悔的奉献出人生最精彩的八年而取得的成就,我们很困惑,历年来市政府所下达的各个文件,难道就只是一纸空文,任由更改吗?更有甚者,当我们一次次按照市政府历年下达的文件去陈述时不仅不予解决,还理直气壮的说嫌工资低就回家,这就是我们为之信任的政府吗?回家,谁又能为我们这精彩的八年买单?
我们不知道人的一生有多少个八年供我们挥霍,只知道,我们抱着对党和政府无比虔诚的信任,加入到这个行列,顶着工作、生活、精神的三重压力,默默无闻、任劳任怨地工作,用自己的双手和热诚的心为党和人民精心打造着最完美的事业,尽管编制和待遇一直都得不到正确落实,但是总抱着相信政府相信党的坚定信念,在这里支撑着,如今面对着一而再,再而三的失信,我们困惑了,当初招我们定的编去了哪里?政府的诚信又何在?我们将何去何从?
尊敬的市长大人,在这里,我们恳请您能够以人为本,为我们的困惑与问题找到一个施之有效而又深入民心的办法,恳请您能为我们的工作生活寻求到更好的出路,正确落实历年来市政府颁发的文件,将政府的诚信重新树立在我们的心中,让我们能够更好的工作和生活。
你好,关于编制的问题,在两保人员招聘之初,市编办下发《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城区各街道(乡、镇)及社区设立劳动社会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服务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长编办发[2002]104号)文件,规定两保人员采取定编不定人的方式管理。2007年,市委、市政府出台《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城区街道(乡镇)及社区(村)劳动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及人员编制管理的意见》(长办发[2007]50号)文件,再次明文规定“两保管理服务机构采取定编不定人办法”。因此,目前两保人员仍应采取定编不定人办法进行管理。关于人员待遇的问题,近年来,两保人员待遇正在逐年提升。2007年,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城区街道(乡镇)及社区(村)劳动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及人员编制管理的意见》(长办发[2007]50号)文件,规定“按每月不低于1000元统一发放工资标准”。2010年,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的意见》(长政办发[2010]9号)文件,规定“城区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补贴标准以每月1600元为基数”。关于芙蓉区两保人员列入公益性岗位问题,根据长办发[2007]50号文件和长政办发[2010]9号文件规定,我局只对两保人员进行业务指导。两保人员与街道劳动保障站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由区和街道进行人员管理。2007年,芙蓉区政府办公室下发了《芙蓉区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芙政办发【2007】57号)文件,将两保人员列入公益岗位管理。今年1月,我局专门召开会议,要求各区确保两保人员月工资达到1600元以上。你们可将公益性岗位问题向芙蓉区政府进行反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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