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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厂拆迁的问题

2018-3-6 11:25:51发布13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先生:
我们是长沙化工厂下岗职工,我厂于2005年12月18日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而在2005年9月1日我厂原厂长在未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情况下,就与“长沙市新河三角洲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拆迁合同》和《长沙化工厂拆迁腾地专项补偿合同》,并且有长沙市国资委主要领导和长沙市化医行办主要领导代表市国资委和市化医行办作为鉴证单位签字盖章,严重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
在我厂下岗职工多次要求下,我厂原厂长王建新才从长沙市新河三角洲开发建设指挥部开福区拆迁指挥部,拿来了一份面目全非的拆迁合同资料的复印件,其中包括我厂资产评估报告。而这是在合同签订五年之后的2010年7月,才向我们提供了长沙化工厂有关拆迁的合同资料共计29页 ,其中漏洞百出。
1):评估委托书上无任何委托单位签字盖章,我厂原厂长也当众表示我厂从未委托任何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2):评估报告及结果也未按相关规定拆迁地(我厂厂区)公示七天,严重侵犯了我们的权益!
3):我厂原有一栋近万平方米的五层办公楼在评估资料中不见了踪影,被无端蒸发;其中的猫腻不得而知!
4):评估报告未按长政发【2004】35号文件的要求将我厂未取得房产证的三十栋房屋共8118.83平方米纳入评估,此点明显违背政府政策。
5):评估报告采用的是成本法,有些房屋只有每平米一百多元,大多数都只有每平米几百元,严重偏离实际价值和市场价值。
6):我厂土地167.69亩,两面临江,是长沙市新河三角洲最好的地段;而评估价只有可怜的35.78万元/亩。而后来政府拍卖给北辰公司的三角洲的土地达780万元/亩,地块都没有我厂的地块优越,而我厂的地价不及其二十分之一,这种评估价适合、合理吗?
为安置厂区内拆迁的居住户,我厂和湘江化工厂合资在湘江化工厂的土地上建了三栋安置房,而我厂领导一直说只建了两栋,后来被湘江化工厂的职工发现空置了一栋;而相关职能部门一直未有说明,其中猫腻职工也无法知晓!
四年多来我们全厂职工多次要求厂里按厂务公开制度公布我厂财务情况,作为管理人的清算小组一直未予理睬,剥夺了我们的合法权利!
四年多来我厂下岗职工多次上访长沙市信访局,长沙市国资委、长沙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等职能部门,一直未有任何答复。在此期间已有十七位职工因各种疾病死亡,平均年龄不到五十五岁,临死也未得到安置,非常的可怜!因此我们下岗职工只能求助于上级领导和媒体来关注我们!
长沙化工厂下岗职工
2010年8月31日
市政府相关部门会就长沙化工厂相关问题召开专题会议,会议召开后会有集中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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