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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有关职能部门的不作为我该如何办

2018-1-6 1:51:38发布30次查看
尊敬的领导:
我是开福区东风路办事处一名从2005年6月起待岗至今的人员。我想投诉一个事情,我于2009年5月19日以书面材料上呈开福区信访局要求对我的事情办事处有个处理结果,但在时至今日,历时3个月,期间在我的主动联络下,办事处仅和我聊了两次,第一次就是站马路上和我说不同意,我要求办事处给出一个书面的答复,后要我找人事书记处理,第2次是我2009.8.17.打电话给区信访投诉,说再不理睬我我将逐级上访,才在2009.8.18.约定和我面谈。可是面谈时我才发现人事书记连我的信访材料都没有。我要求办事处给出我书面的处理意见,答复是我不讲道理,办事处已经告诉我了,拒绝给我书面的答复。时至今日,我连办事处到底给了我什麽答复一个文字性的东西都没有。我想请问,我作为一名上访人员,我的材料为何3个月处理我的事务的有关领导却没有。根据信访条例,要在60天内给答复,情况特殊的要在告知当事人的情况下延至90天。这是我2009.6.19.到市信访得知的工作流程。我要说明的是,开福区信访和市信访的领导们对我非常热情,但具体办理我的事情的办事处却对我不作为。不论我的信访要求是否合理,作为政府的办事人员是否要给我一个书面答复。是否要按照信访条例办事。一个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是在漠视我一个个体的权利还是在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我该如何走完我以后的维权道路!!!
投诉人:陈丹
2009.8.19.
陈丹同志:
你好,经调查了解,2005年6月你本人向开福区原上大垅街道工委、办事处提出离岗退职书面申请,经原上大垅街道工委研究,同意陈丹同志退职,并做出决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购买到2005年9月止;从1995年调入上大垅街道下属社区工作起至同意退职之日止,根据开政办发〔2003〕80号文件,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手续,享受低保。当时任原上大垅街道工委副书记的谢立平同志向陈丹同志宣读了此决定,但陈丹同志表示不同意街道工委的决定,随后街道工委多次派人与陈丹本人联系,陈丹本人一直不予理睬,也一直不到办事处来办理相关手续,补助费也一直未领,从而一直拖延至今。现所属街道办事处开福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随时欢迎陈丹同志来办理相关手续或就你本人的情况进行交流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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