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政府领导负责同学:
本人李维,家住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联络村,出生于1987年10月,2004年入伍,200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12月退伍,2007年8月2日,不幸的事情发生,车祸造成我终身瘫痪,经医学鉴定为一级残疾,现只能在家康复锻炼,丧失自理和工作能力。此次事故花去的医疗费用数额巨大,对家庭造成了严重的经济负担。
2009年,梅溪湖征地,本村属于农村土地征用范围。村委会规定每个国家法定人享受13万村级补偿费。我们应享受国家法定人待遇的共6人,分别是李学全,彭福玲李维2人(因我本人办理了独生子女证,按村委会的规定应视同2人获得补偿待遇),陈芳2人(当时怀孕,并取得准生证,按村委会的规定应视同2人获得补偿待遇),应获得村级补偿费共计78万元,而发放到我家只有3人的村级补偿费,即39万元.(有私人房屋费汇总表与告知书证明)。另外39万元村级补偿费,村委会,拆迁部门以逾期未办为由不予支付。
事实情况是,在办理征地补偿期间,我母亲罹患鼻咽癌,住院医治,不仅给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精神与经济负担,家人也耗费大量时间与精力在医院照顾,而村委会及相关拆迁部门给定村民的办理补偿的时限非常短,2009年9月6日(周未)通知,2009年9月10日截止,只有短短的5个自然天,3个工作日,我家人因在医院照顾重病的母亲,根本无法在如此短暂的时间内返家办理。在我母亲手术后,即2009年9月20日,我们尽快赶回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事宜,却被相关工作人员以逾期为由将我们拒之门外。
此次梅溪湖征地拆迁过程中,房屋拆迁之前,为了签约,各级政府领导也曾多次上门认定我们的情况,承诺一定会先解决。我母亲住院期间,工作组与指挥部的工作人员对我家情况进行过详细了解。拆迁工作人员陈伟,李国荣,邓志勇曾就征地一事多次上门,做了大量工作,了解到我家的情况,承诺一定会妥善解决征地补偿。指挥长陈伟答应我们如果按时拆房,可由企业解决我们补偿费以外的额外5万元补贴,事后也未兑现。而我家人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积极配合,已按要求,按时限将房子拆除,却未得到按村委会规定应有的补偿。
此后,我们多次到村支部及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反映,要求支付另外3人的征地补偿费39万元,末果。村委会等相关部门答复是以后解决。就这样年复一年,拖欠的39万元补偿费至今迟迟未得到解决,因为我身体残疾无法工作获得收入,家庭也经历着严重的经济困难。
关于以上房屋拆迁及补偿事实情,村支部,村委会有私人房屋征地调查表,征地补偿增补告知书,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汇总表可以证明。
如今,党的群众路线开展的如火如荼,卓有成效,习近平总书记指导,民生是大计,做好群众工作必须为群众办实事解忧患,切实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群众利益无小事,事事牵着民心民意,解决好最关心,最突出,最现实的实际问题,是一种爱民的境界,是一项政治任务
特请求政府有关部门对我这样肢体不能动弹,丧失自理和工作能力的一级残疾人士,考虑我和我家人的特殊情况,为我解决拖欠4年多迟迟未发放的39万元农村征地村级补偿费,再次恳请相关领导予以重视,尽快解决我家的困难,保护弱势人员拆迁,兑现对弱势人员的承诺。
你好,信中反映问题我区已责成梅溪湖街道调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