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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案件

2017-12-29 20:01:28发布26次查看
申请授助医疗费的报告
长沙市人民政府:
我名叶锋(身份证号:430122198104033238)地址:望城县丁字镇书堂山村贺家咀组485号。电话:13787188187 我于2009年12月18日20时左右,驾驶电动车行驶至丁字镇书堂大道遭遇车辆事故。肇事司机逃离现场。至今还没有抓到。希望早日破案。路人发现拨打120求救。当即送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63医院,后转到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治疗(住院号:128597),诊断为:一、左股骨干骨折;二、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三、左膝关节损伤:内侧半月板损伤,前交叉韧带损伤。四、颅脑外伤。五、全身多处皮肤挫裂伤。因我家难以继续支付医疗费,但我颅脑外好了后就要求出院。(此已用医疗费8万多,全多找亲戚朋友借的和村民、村委、镇委授助的)。因我现在还没有康复,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付三清医生在我复诊时,见我伤情还必须要拐杖行走。左脚不能正常弯曲。对以后的生活会有很大的影响。 建议要我继续住院治疗。因我难以继续支付医疗费,只好放弃治疗。家有60高龄的父母亲,还有10个月大的孩子要我抚养。妻子既要抚养孩子又要照看我的伤情。60高龄的父母亲为了给我挣医疗费,父亲在外打工,母亲在他家当保姆。今逢党对我们这样的交通肇事逃逸的案件有授助。我的授助报告已经交到了望城县交通警察大队。望人民政府授助我医疗费,进行后期的康复治疗。谢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叶锋 2010年11月24日
收到,正在积极想办法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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