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张玉娟,女,29岁,汉族,住址:长沙市雨花区高福星小区44栋3单元5楼于刘杰,男,1985年11月28日出生,住址:长沙市雨花区高桥街道友谊村18组,离婚2年半,共育有一女,刘娜义,2012年3月7日出生,因前夫及前夫家眷带女儿出玩时走失,前夫刘杰及前夫的现任妻子张妮的家人群殴我后,拒不承认,望各位领导明察,还我一个公道和人权!
事发地点,长沙市雨花区高桥街道友谊村18组东2环线马路边,参加群殴人员刘杰,张妮母亲,张妮父亲张妮弟弟
事实的经过和理由:2016年8月14日晚8:10分左右,张玉娟接到陌生电话,说捡到一名小女孩,确定是张玉娟的女儿刘娜仪,问清地址并嘱咐来电的好心人将女儿刘娜仪保管好后挂了电话,心急如焚的往目的地赶,同时还报了警,警方出了警,赶车路上大概十分钟后,好心人打来电话说,你女儿被她爸接走了,问清楚后还是不放心,因为张玉娟当时打不通前夫的电话,并往前夫的家庭住址赶去,刘杰的母亲宋美珍确定小孩是带出去了,现在找到了,马上就回来了,因张玉娟和前夫离婚2年半了,据了解,并不放心女儿,决定等到女儿见了面确定小孩是否安全,并要求刘杰保证以后不要再发生类似的事情后就离开,张玉娟和宋美珍,在刘杰住址的马路上苦等了2个半小时,才见刘杰,抱着熟睡的女儿刘娜仪,从车上下来,当时已经是23点10分左右,并上前询问刘杰事情的缘由,并要求刘杰做出保证,以后不要再发生类似的事情,可没想到刘杰的现任妻子张妮却责怪张玉娟,并说张玉娟没有资格来询问,要打要骂冲你自己的女儿去,你没有资格质问我的老公,言语冲突后,张玉娟的女儿刘娜仪醒了,想着算了,把孩子带走,可刘杰一家不肯放手,刘杰的妻子张妮并开始打电话给她的父母,刘杰对张玉娟开始施暴,先是用拳头打头部,张玉娟蹲了下来,后来腰部一阵阵剧痛便躺在了地上,直至张玉娟被打的无力动弹,躺在地上并拿起了手机报了警,头部、腰部受伤,躺在地上几分钟才缓过来,刘杰的责任妻子 张妮的父母带着另一个20几岁的男子过来后调查发现,是张妮的弟弟,又一顿毒打,张玉娟用尽全力,扶着女儿刘娜仪,跪在刘杰及宋美珍面前求放过,求其让张玉娟带走女儿,方才脱离案发现场,走过大概百米位置,因张玉娟腰部受伤,无力再前行,便停了下来,几分钟以后警车出现,来到派出所做笔录,并开具了法医学,伤情鉴定委托书,鉴定结果为轻伤2级,伤残10级。
后因证据不足,刘杰已经被保释,因电视台记者报道后,才保障了我的探视权!刘杰提供的证人方面有很大的疑问,不管是从体型或是年龄上来看,都于监控录像对不上号。监控视频清楚的记录了施暴过程。最后却说成是视频不清楚,看不到致伤的动作,所以伤情不成立!我想知道,难道在打人过程中,需要清楚的一边打人一边拍视频并记录打了哪里,打了多少下,这样才算吗?路边的监控就不算吗?难道就不需要负责吗?就可以逍遥法外吗?据了解,证人也并没有在
证词中说,清楚的看见刘杰没有打我的腰部,就是说他们也不知道到底刘杰有没有打我的腰部,那么检察院为什么没有提审呢?在事情发后,刘杰没有主动道歉,几天后刘杰才被收押,后来刘杰方来人调解,调解人调解不成后发怒,对张玉娟说,就算你不签谅解书你也不能把我们怎么样!我们还是会让刘杰诺无其事的从里面放出来,你什么也别想得到,就你一个女人,什么都没有,还想和我们斗,以后你给我小心点。
现已经两个月过去!事情没有任何的进展!作为一位母亲,为了自己的孩子受尽了委屈,在于刘杰离婚时,已经怀有二胎,腹中有6个月大的胎儿,却被赶出家门,逼着离婚和引产,净身出户,当时没追究责任,就是为了能让女儿有个安生的日子,希望他能醒悟,能够好好对待女儿!可谁知,他却变本加厉,肆无忌惮!望各位领导能明查并还我一个公道,保障案情调查过程和证据的真实性,张玉娟在此感激不尽!
您好!来信收悉。已将您反映的问题交办给高桥派出所,高桥派出所将案件办理情况报送分局,情况如下:
2016年8月14日23时许,张玉娟得知其前夫刘杰带小孩外出游玩时,小孩意外走失(后已找到),张玉娟十分担心,遂到高桥街道友谊村社区18组二环线马路边等候对方返回,双方见面后发生口角,引发纠纷并打架,张玉娟与刘杰现任妻子张妮均受伤。8月15日高桥派出所将该案受理为行政案件。
8月16日,经法医鉴定,张玉娟伤情构成轻伤,8月18日该案转立伟刑事案件侦办。8月20日高桥派出所将刘杰依法刑事拘留,8月25日呈请逮捕,9月2日雨花区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当日,高桥派出所建议对犯罪嫌疑人刘杰解除刑事拘留转取保候审,经分局批准后将刘杰释放。
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
2016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