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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求解决房屋产权证

2017-12-29 20:06:48发布51次查看
关于请求解决房屋产权证事
尊敬的迎春市长:
百忙中打扰您,我们是雨花区洞井商贸城20区31号--33号1--5层购房业主,2008年在您亲自过问,亲自组织下,解决了商贸城大部分房屋产权问题,我们由衷地感谢您为老百姓做了一件大好事、大实事。但目前我们又遇到了新的难题,只好请您再次出面解决。
我们本栋房屋是2000年完工的,当时建了7层共30户。2008年3月,长沙市规划局批准“同意按1--5层办理报建手续”(20户),2011年1月,长沙市国土资源局批准登记为1--7层(30户),两部门的审批意见不一致,导致6--7层的购房户因规划未批不能办理房产证。
在办理本栋房屋产权证的过程中,1--5层的购房业主都按要求办理了手续,6--7层的购房业主有3户因知道办不到产权证而不配合签字。现市房产局房屋产权监理处又必须要本栋30户都签字,也就是说,要6--7层未签字的3户要签上字以后才能为我们1--5层的购房业主办证。至此,我们购房14年了,还未领到房产证。
我们认为:1--5层购房业主购房手续是合理合法的,办理房屋产权证,完全不需要未经规划批准的6--7层超层业主认可,市房屋产权监理处,一方面认定6--7层属超层建筑,另一方面又认定国土1--7层30户共有,导致超层的不能办证,1--5层合理合法的又办不了证,岂有此理?
我们多次向市住建委、市房屋产权监理处、雨花区人民政府、洞井街道办事处上文反映情况,洞井街道办事处也向上述部门书面报告,请求将我们1--5层符合国土、规划、审批的产权证先行办理,维护大局稳定,但终究未果。为防止矛盾激化,对社会造成不良恶果,特请求市长对市房产局房屋产权监理处作出明确指示,将我们1--5层合理合法的购房产权证尽快办理下来,不甚感激!
附:
1、洞井街道办事处向长沙市住建委的报告。
2、洞井街道办事处向长沙市房屋产权监理处的报告。
3、洞井街道办事处向雨花区人民政府的报告。
4、长沙市规划局2008年批文。
5、长沙市国土资源局2011年批文。
雨花区洞井商贸城20区31号--33号1-- 5层全体业主呈上
2014年11月28日
联系人:张克俭
联系电话:13707492828
runforyou:
您好!根据市政府的安排,您的来信由我中心负责答复。您在来信中反映的洞井商贸城20区31-33号栋1-5层无法办理房产证的问题,我中心经多方落实了解后,答复如下:
关于您在信中提及的问题,我中心此前受理过几次,也多次派专人与你们业主沟通了解过情况,并试图帮助解决办证难题,但由于我中心职责权限有限,一直未能顺利得到解决。对此我们表示十分抱歉!
近期我中心工作人员联系了洞井商贸城所在区处遗办(即雨花区遗留问题处理办公室),据区处遗办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该项目已纳入雨花区遗留问题处置范围,正在进一步收集资料,待资料完善后即可上报市处遗办集中、分批处理。请业主们耐心等待!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特此答复!
长沙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中心
201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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