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社保局领导:
您好
长沙市3月18日限购令中提到:湖南省外户籍家庭凭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限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我是湖南省外户籍,在长沙上班,但因为公司总部在浏阳所以公司给员工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都在浏阳,由于浏阳市现属于长沙市代管,那么我的社保记录是属于长沙市吗?缴纳满12个月后可以开具长沙市的社会保险证明,然后在长沙买房吗?小孩就要出生了,所以这个事很确实很着急。
您好!在省本级和长沙市范围内养老保险正常缴费满12个月就符合条件,但补缴的不能算在12个月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