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您好!
现在乙肝患者的部分就业问题还是面临着阻碍,很多单位还是不能接受乙肝患者,不是不能检查乙肝了吗?为什么现在很多单位还是检查呢?我是一名刚刚出来的大学生,19岁。乙肝大三阳,肝功能正常。想去药店工作,但是药店里却将我拒之门外。我真的很痛心,能拿到乙肝患者真的就没有前途没有未来了吗?
乙肝患者身心肩负着很大的压力,自卑,在人前抬不起头,已经丧失了原本属于我们的很多很好的选择。我们一直在艰难地前行,没有爱情没有朋友,还要阴暗着生活,唯独能做的就是自食其力。可是现在的状况连让我自食其力的机会都没有。。
我真切希望政府可以帮帮我们,也期望中国人民不要再歧视我们了。。
你好,根据《就业促进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你可向药店所在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