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领导你们好,关于原沙湖村周细华房屋问题,本人上访天心区信访,信访件已回本人却一直不知。后来去查询得出的结果与事实不符,当时的年代丈夫死了或离婚的妇女都是国来国去社来社去,从哪来回哪去,周细华回村后连当时的工作和起建房屋的地方都是由村大队安排批示,村上任何材料都是上缴统一保管滴,关于5000元钱不是房屋安置款,是当时的工作自谋职业买断的钱,有资料可查,关于向东南的房屋是因为当时两个两房一厅的面积谈不拢遭致李强拆强行把东西丢进向东南一房一厅后逼迫我孤儿寡母出钱买,不出钱就赶出去,开发公司对村上人员卖300一平,我要出400一平,原因是不是拆迁安置对象,属于自购房屋,跟拆迁安置无关不能享受优惠政策,当时连吃饭都无钱只能由开发公司牵头找到另外买主买走房屋偿还房屋所需款项,后大队见我母女无房经过南开领导商议(当时李芷玲本人也在场)决定暂时先在现居住地建房等待下一步安置,一等就是20年等来的结果就变成了违章,孤儿寡母漂泊20年依然无房,当时拆迁除了面积没谈好房屋没赔外其他的菜地鱼池水电路全部都赔偿到位,如果不是本村村民而是外来人口不但不可能在村里建房也不会赔偿得了这些村上需集体上缴的任务田地,开发商一直没有跟我母女沟通过,一直是社区出面商谈违章赔偿问题,本人是村上原住民一出生就分配有一亩三分地按时按刻上缴鲜菜生猪等任务,难道一出生就是违章?收缴任务的时候怎么不违章了?本人在村上所分得的地又去了哪里,为什么永远被违章围绕,其他村民都不违章就可怜我一个人违章,当时根本就无指标这种说法都是面积换面积,请问这种漏洞百出的回访件是怎样做出来的,天理何在,哭求清官助民
关于上文为本人上次信件内容,得到回复是重新交办给社区,社区工作人员与拆迁办人员一上门就是威胁恐吓语言,称打张收条随便给点材料费你就走,不走就强拆房子没钱给,请问是什么人给的权利打个收条随便给点材料费叫我们走?我们只想要回本属于我母女的两分地该有的分配,只希望能过上安定的日子有房住有饭吃而已,当我们为国家做出贡献的时候我们是村民,当国家不再需要我们时我们就是刁民?为何一直求助无门,社区是谁给的权利三番两次上门恐吓我孤儿寡母,政府是交办给的一些什么群众领导啊
你好,对你反映的问题,根据调查了解,现答复如下:
八十年代中期在沙湖村整体农转非过程中,选择了5000元货币补偿安置方式。在位于现在的天然香料厂后面金陵墓园内建成面积约160平米的房屋,属于无产权的违章建筑。1997年因天然香料厂扩建,为支持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城建开发公司将周细华户违章房屋拆除,并将其安置在向东南11栋2门2楼4号,当年周细华将房子以三万八千元出售(当时以两万元买入)。尔后,周细华私自在谢家冲52号(现住房位置)建成160平米左右的房屋(无产权),之后又陆续加建,现已有房屋11间,面积达到337.37平米,该处建筑一部分占住江山一号项目土地,另一部分正好位于谢家冲待修道路上;且该处建筑处于道坡防洪危险地段,经规划部门认定系违章建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