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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积金提取事宜

2017-12-27 22:49:28发布31次查看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我司属于集团公司,目前公司购买的是长沙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满一年,但我目前在常德市汉寿上班,本人户口所在地为常德市桃源县,目前需在常德市武陵区购买一套商品房(属于首套房),请问我是否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购买商品房,请答复,谢谢!
另外,提取公积金时建行龙卡开户行必须是长沙市的还是湖南省内的都可以?
您好!根据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规定,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可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长沙市行政区域以外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和提取申请人身份证;2、购房合同(经房产部门备案,签订时间在1年内);3、购房发票(或税务部门统一收据);4、结婚证(或配偶在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供单位盖章的集体户口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最近1个月未婚证明;5、夫妻双方购房所在地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军人房产证明由团级以上营房部门出具);6、加盖房屋所在地房产部门公章的备案信息查档复印件。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建设银行储蓄卡不限定开户行是长沙市的还是湖南省的。
若您还有住房公积金其他问题需要咨询,可以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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