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长沙市中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粟志强在房屋拆迁征收过程中违反现行拆迁政策、擅自强行降低补偿标准的维权申诉与控告
尊敬的长沙市胡衡华市长:
我叫万利清(身份证:430122195804121120),系国企原长沙市二运输公司汽车二队职工杨正良遗孀。家住长沙市开福区大王家巷251号(后改253号),即现黄兴北路城市主动脉上。因市政府重点工程建设,我居住28年之久的住房即将面临拆迁。在征收拆迁过程中,市中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粟志强无视历史事实,违反国家现行政策,欺上瞒下,擅自降低拆迁补偿标准,严重损害了被拆迁人的正当合法权益。现特申诉控告如下:
一、国企正式职工一次性成本价购房权利被剥夺。我现住房系原国企长沙市二运输公司汽车二队1988年分配给我们入住的房屋,也是迄今为止我家唯一住房。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国发[1998]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中又明确规定:要“按照 《决定》规定,进一步搞好现有公有住房出售工作,规范出售价格。从1998年下半年起,出售现有公有住房原则上实行成本价”(俗称二次房改)。在此房改期间,我丈夫杨正良正在原汽车二队任主车司机。按照国务院文件规定,我们完全符合一次性成本价购房条件。于是,我们先后多次写报告要求购买现住房,结果都石沉大海,无果而终。
国家对拆迁征收工作历来非常重视和关心。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42号)中又强调“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妥善解决遗留问题”明确规定“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在本次拆迁征收中,像我家类似情况,有的补办了房改手续。而对我家却令眼相对,不准我们将现住房买下来,而后再按政策补偿予以拆迁。粟志强对国家现行房屋拆迁征收政策置若罔闻,完全无视房改时杨正良在长沙市二运输公司汽车二队工作的事实,派人对我说:“你杨正良已调走,不享受公司任何待遇!你现住房是公司盈利房,盈利房是要给退休职工发工资的!”我居住了二十八年的现住房何时成了公司的盈利房?我找粟志强要说法。粟却质问我:“你还想要法律依据?没门!”他明确告诉我,对我家,要么给我一个偏远位于青竹湖的经济适用房指标和23万元;要么公司出租两间房给我,一次性给我23万,我向公司支付租金让我住到死!作为公司法人代表的粟志强蛮横无理,不按国家政策办事,致使我家至今未能享受一次性成本价购房,也从未享受过任何住房补贴。未享受一次性成本价购房,给我家经济生活带来了极大困苦!公司知情老职工、老领导都深表同情和愤慨!
二、暗箱操作、单边霸王协议擅自降低补偿标准,严重损害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2011年1月19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九条明文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而粟志强对我家的房屋拆迁标准是按《长政[1999]40号》文来执行的,共计23万元(包括征收和搬家费等)。2014年12月25日前后,粟志强三次派人来我家威胁恐吓,限定我5天内签订公司拟定的单边霸王条款。我们要求将该条款留下仔细看完再签字,粟派来的人不容我们细看,根本没有协商余地,卷起霸王条款扬长而去。此霸王条款不公开透明,严重损害了被搬迁人的利益,故我们坚决拒绝在条款上签字。
直至2015年1月26日,粟志强派人送来最后通牒《解除事实租赁通知书》(下称《通知书》),我们才得知:中运物流公司早已于2014年6月18日与长沙市开福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签订了《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下称《补偿协议》)。在此之前,我对自己现居住28年之久唯一住房被征收高度重视,多次积极询问粟志强和中运物流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对我家征收安置方案和补偿标准,他们不给予任何答复,一拖再拖!现我要求他出示《补偿协议》,他一口否决!《通知书》称“因公司需将房屋交付房屋征收部门拆除,故决定解除与你所形成的事实租赁关系。自本通知到达你处的同时,即解除我公司与你的事实租赁关系,并请你在收到本通知的3日内腾空并交付该房屋。若你在上述期限内不腾空交付该房屋,我公司将通过必要的法律途径予以解决”。命令我家三日内将家腾空,意味着要进行强拆!!!这是我迄今为止唯一住所,如若腾空,我母子将无家可归!!!我本人患严重风湿性心脏病多年,粟志强如此做法,是陷我于死地!!!国发[2013] 2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文件中强调“完善安置补偿政策,禁止强拆强迁,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党的十八大明确建设法治国家,依法办事,绝不允许以权代法。在如此大形势下,作为公司法人代表的粟志强竟敢顶风作浪,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在房屋拆迁中暗箱操作,不公开,不透明,擅自压低被征收人的补偿标准,严重损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让人心寒至极!
以上句句是实。房改时,我丈夫杨正良是长沙市二运输公司汽车二队职工。房改后,2002年因企业持续特困,公司动员自谋出路。经公司领导同意,才招聘去高速公路工作,直至病逝。我现唯一住房,自1988年至今从未变动。今面临强拆,我孤儿寡母将流落街头,生死未卜!万分恳请胡市长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明察批示,维护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正当的住房和生存权利!
联系电话:0731-84470978
15874990738
长沙市开福区大王家巷253号
万利清 敬上
2015年1月27日
信件已收悉,现将答复如下:
一、万利清所住房屋在长沙市中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车场内,是黄兴北路建设及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征收用地,已作征收。
二、该宗地在企业改制时已明确为经营性用地,万利清所属居住的房屋为经营性用房,不符合房改政策购买给个人。
三、万利清所住房屋是在公司住房条件困难的情况下提供给职工的临时性住房,承租给职工居住。
四、政府征收时对住长沙市中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户给予24万元补偿,政府提供经适房源,住户可以解决70平方米的住房尚有余款。公司多次做工作,但万利清拒绝配合。
五、为积极配合政府黄兴北路建设和棚户区建设,公司已向人民法院对万利清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作出公正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