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领导:
您好!
我是大连理工大学2011界的硕士毕业生,毕业后来到长沙市中联重科工程起重机履带吊事业部工作。
在校园招聘过程中了解到长沙市在人才引进方面有很多优惠政策,在出台的《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工作计划》中提到了:针对2009年至2011年三年内面向国内“211工程”,尤其是“985工程”重点大学引进储备应届毕业博士生、硕士生和优秀本科生,并提供相关优惠政策及安家补贴。
由于我们专业的学制在学校当时是两年半,在2010年底毕业,学校授予了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在2011年由公司统一向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申报优秀人才引进相关优惠补贴申请时,我和部分同事未能通过审核,回复的原因是学位证和毕业证不同年(大连理工大学两年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上日期2011.01.01,学位证上日期2010.12.30)。
对照《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工作计划》,其中的优惠政策的对象是2009年至2011年的应届毕业生,学位证和毕业证上的日期不同天或跨年并不代表我们不是应届毕业生,以此作为我们未能通过审核的原因,我们觉得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的这种处理方式很不合理,很明显与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的文件精神不符。两年半学制在高校中普遍存在,我们确定是2011届应届硕士毕业生(有学校开出的相关证明,并已经在申请材料中提交),我们的学位证和毕业证也完全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完全符合《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工作计划》的相关要求,我们应该享受其中的优惠政策。
比我们早一年毕业的学长,也存在毕业证、学位证不同年(差两天),他们去年申请到了长沙市人才引进的安家补贴。情况完全相同,所以我认为我们也应该符合长沙市人才引进的相关要求,理应通过审核。(据我了解,遇到相同问题的同事有十个左右)
非常感谢市领导能够在百忙之中阅读我的信件,我们希望能够得到自己应该享受的优惠政策,期待您的回复,非常感谢!
您好!首先衷心感谢你就我市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根据《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试行)》(长办发[2009]67号)文件,规定适应对象为“我市2009年6月1日起至2011年三年内面向国内“211工程”,尤其是“985工程”重点大学引进储备的应届毕业博士生、硕士生和优秀本科生(以下简称“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必须经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资格审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正式上岗后,方可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如果符合以上条件,则可按要求申报。毕业证与学位证上时间为不同年份,不作为判定是否符合我市引进优秀青年人才条件的依据,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