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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

2017-12-27 16:29:49发布44次查看
本人男 26 未婚 于2006年01月14日因意外高位截瘫 生活不能自理 靠家父一人照理(家母于1999意外去世)家庭条件不是很好 请问本人是否可以适应低保条件 本人至今没有享用低保
来信人:
您好!首先感谢您的来信和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长沙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长政发55号)规定:“凡具有本市常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市)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可以申请享受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再按照个人申报、民主评议、三榜公示、审批发放的程序进行。目前就您反映的情况,并没有讲清楚您的家庭情况和家庭收入,所以我现在不能明确答复你能否可以享受低保待遇。但我们会责成宁乡县社会救助局及时与您联系并按政策处理,谢谢!
如果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打电话咨询。
长沙市社会救助局电话:88665460
长沙市社会救助局
201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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