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唐琪,是长沙京龙公司的一名员工。我于今年二月份二十六日,开始在此公司上班。此公司给发放二月份工资的时间是三月二十七日。这对于我一个刚才学校出来的学生来说,我这么会有那么我么多的生活费,这极大影响了员工利益。按照最新的《劳动合同法》,如果公司有必要让员工加班时,应当给员工计算加班工资。可是此公司尽然没有发放我二月份的晚上加班的工资。没有按照晚上加班的话,按小时工资的两倍发话。我在此公司三月份上班的工时,达到了三十天,而现在它居然只按三十天的日工资。我希望有关的劳动保障部门,能够监督一些企业,维护打工仔的利益。
你好,可就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向公司工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书面投诉,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咨询电话12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