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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不按标准实施

2017-12-28 6:56:03发布29次查看
尊敬的领导: 我是长沙县星沙镇原灰埠村的居民。2003年2月30日被拆迁办征收,但是是按照4.5号令拆迁的。我了解到从2000年8月份开始应该是实行长沙市拆迁的60号令。我想请问政府拆迁办是否违规,是否应该补偿差价。 另一个问题是现在我还有一块农田没有征收,最近政府又要来征收但是拆迁办说现在只能按以前的4.5号令征收。这是否合理!我该怎么维权 谢谢
林廷网友:您好!
您于5月7日关于征地拆迁不按标准实施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林延系星沙自来水厂拆迁户,原由经开区进行拆迁补偿,已按当时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执行到位。现该户农田征收,系星沙联络线项目,该项目按长沙市政府103号令及其配套政策进行征地拆迁补偿。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们联系(84022589)。感谢您对长沙县国土资源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长沙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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