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春贤
长沙市市长张剑飞的公开信
《政府的钱是劳动人民的血汗钱,十年前劳动人民应得的血汗钱,政府理应作出补偿》
尊敬的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春贤
长沙市市长张剑飞:您们好!
我是长沙市西区医院的针灸主治医师(中级职称)、省科协会员、并具有27年党龄的农工党党员,老伴是一名长沙市饮食公司的普通国家干部。建国前我们就租住在福星门24号,面积仅为31.98平方米(现属直管公房)。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前,国家一直比较困难,人居环境都不好,加上俩人工作单位都无宿舍,几十年来只能居住在此,期间养育了三个孩子,五个人居住在仅30多平方米的房子中。其后三个孩子先后成家,但在长沙市肉食公司退休的大女儿(养女),近年来她患有严重的老年痴呆症,现已发展到生活不能自理,养老金仅920元,早在十几年前就离婚。由于离婚前居住的房屋属对方单位,当时国家还没有实行福利购房,因此她从未享受福利购房待遇,由于我的住房太小,大女儿离婚后,多年她只能与儿子(现35岁)在外四处租房,过着居无定所的生活。近几年由于承受不起在外租房的租金,现两个家庭三代人蜗居在仅30多平方米的房屋中。此次长沙市的棚改项目,是长沙市市委、市政府的德政工程、民生工程、安居工程,如何解决我们的住房问题,我有以下问题及几点看法需要向领导反映:
第一、福利购房是国家而不是单位在计划经济年代对长期低工资的职工的经济补偿,想当年福利购房时,我与老伴工龄加起来近60年,如果说有福利房购买(按当时的政策,我可享受75平方米),工龄折算后购房款只要一万元左右。我俩完全有支付能力,如今房子升值为几十万元。现在由于我不能购买福利房,不但比已买了福利房的人多住了十几年的窄小危房,而且比这些人多支付了十几年的住房租金。累计交付的租金已经超过了购买福利房的费用。同样我的大女儿在外租房的租金也大大超过了购买福利房的费用。
第二、现在5—8万元的住房货币补贴,对于未享受房改政策的我(退休金1132元)、养女及同样未享受房改政策的长沙市4.5万个职工家庭是杯水车薪,倾其所有也买不起二手房和商品房。这部分职工早在十几年前就应该享受房改,到现在仍买不起房,是长沙市政府必须面临解决的问题,这也是体现政府对享有同等权利职工公平、公正的问题。张市长有句话说得好:“政府的钱是谁的钱?是劳动人民的血汗钱。”同是享有参加房改的职工,大多数得到了补偿,得以安居乐业,而少部分职工未得到补偿,至今仍住在破烂、窄小的房屋内,其血汗钱如何得到补偿?又如何得以安居乐业?
第三、我居住的房屋现属长沙市中山西路棚户区改造项目,该项目指挥部对于拆迁遇到的错综复杂的问题,不是分门别类、分别对待,而是搞一刀切。不但不积极的解决我与大女儿、外孙的居住问题,相反参与拆迁单位——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不惜捏造事实,将我告上开福区人民法院,逼迫我强行腾房,当我提交了《民事答辩状》,还未开庭审判时,开福区人民法院又于11月10日对我下达民事裁定书,批准“先予执行”,限我在11月17日前腾房,并要强制执行。更有甚者,该指挥部又于11月9日断掉了我和邻居的有线电视信号,11月11日上午推倒了公共厕所,挖烂了西长街通往福星门的道路。
根据以上所反映的问题及情况,我认为:如何处理这些问题是关系到长沙市政府是否主持公平、公正的问题;是如何执政、施政的问题。老有所居、老有所养,是政府应尽的责任。
此致
敬礼!
杨文彬
2009年11月13日
市民朋友:
您好,收到来信后,中山西路指挥部进行了深入调查,现将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1、本次中山西路棚改是严格遵照市里制定的长沙市政府104号文的精神,按照开福区中山西路拆迁指挥部的统一调度,进行动迁安置。您的房屋因不符合房改条件(系二层房屋,无单独厨房、厕所)未参加房改。由于根据长沙市直管公房实行房改的政策已于2000年全面结束,我们不能违背政策,答应您房改的要求。
2、您承租恒兴公司所辖的直管公房,房屋产权属恒兴公司,与公司仅是租赁关系,直管公房本身就是国家给予无房户提供保障租房的一种手段,因此周边房价的涨跌与承租直管公房的租户租赁形式毫无关系,按照拆迁政策补偿标准不可能提高到您要求的价格。
3、法院是执行国家法律的机构,是公平、公正的。公房组拆迁工作人员易志近30次上门到您家协谈拆迁的相关事宜,核算该房屋的拆迁补偿价格,然后提供了凤凰苑、东兴园等多种安置房源。经多次协谈后,您仍以房屋拆迁补偿的价格太低而不接受货币买断,公房的安置房源也不要。并要求先房改后再按私房价格进行拆迁补偿,另外再安置您大女儿的住房。您在信中说公司捏造事实,是不顾事实,胡乱污蔑。
4、您已申报法院先予执行,是正确的,不影响全市棚改进度和双方协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