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8月10日《左家塘街道办事处对二级智障人黄河源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回复》的回复
尊敬的胡市长:
您好!
我是黄河源的母亲罗叶青,十分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此信,我7月8日为儿子重度智力残疾人递交《低保申请书》,7月24日长沙市雨花区左家塘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对黄河源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我又8月3日递交回复,办事处8月10日进行回复,今天我再次对8月10日回复,提出异议回复如下;
第一、反复重申不是我申请低保,是重度智力残疾人黄河源申清,我只是监护人代为办理。
第二、黄河源出生于1992年10月18日,现23岁,残疾证号:43010319921018201352,残疾等级智力二级。
第三、黄河源名下房子,位于雨花区左家塘阿弥岭社区鸿景苑3栋107房,是2005年是他舅舅在他十三岁那年赠予他的,因我在儿子十岁时离婚。他出资购买一套房子(包括装修及家电)赠予给我儿予,用以改善儿子的生存条件,也因此他才能单独立户,并真正达到了国家的政策标准。
国办发【2010】19号文件明确提出;一、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二、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
综上所述,一、我儿子现年23岁,属成年重度智力残疾人、是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二、他是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完全符合政府规定的低保待遇各项条件,毫无疑义是应当享受国家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的人。
第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六章 社会保障 明确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
我儿子属重度智力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属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而且房产是2005年,当时他只有13岁,确属亲人赠予。房子大小,空调的多少、装修好坏,对他一个重度智力残疾人有什么概念,只能说他的亲人提供给了他一个好的生存、成长环境。他虽有房住,但并没有生活来源,所以,应当享受低保。
第五、邻里调查; 鸿景苑小区300多户人家,1000多人口,我和我儿子居住在本小区已经九年多,基本全部小区的人都知道我有一个这样的儿子,因为小区只有一个也是唯一的一个“宝”,我也走访和在小区遇到许多邻里,大家都十分同情他、可怜他,说他作孽,这样的人,国家应当给予低保,没有一个说为难话。所以办事处所指出的“邻里调查反应意见大,民主评议小组无法通过。”的说法十分片面,站不住脚,他们并没有深入调查,了解民意。
我本人非常拥护政府的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凡领取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在住居地公示三天”,如果,我儿子获得领取低保,我愿意公示,不是三天,而是长期公示。
办事处回复第三点提到,“如果罗叶青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符合享受相关救助时,我们将按政策规定积极为其办理相应救助。”在此,我想请问办事处的同志,我家庭到底要发生什么样的变化,我重度智力残疾儿子才能符合你们所提出的低保条件。
1、是不是要他舅舅收回赠予的房产,他名下没有房产?
2、还是我不应在外打工,不增加收入?
请办事处的同志予与明示。
胡市长,为什么一个重度智力残疾人申请低保这样……
感谢所有看此文的各级领导和各界人士,伸出你温暖的双手,帮帮我的儿子,让他能象正常人一样有尊严的活着。
如有言语过激之处,敬请凉解,深表感谢!
此致
敬礼!
黄河源母亲监护人罗叶青笔
2015年8月25日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
您所述问题我信箱已多次转交雨花区左家塘街道办事处,建议您直接去街道办事处进行咨询了解,若仍得不到满意答复,建议您去雨花区信访局进行备案登记,感谢您的来信及对信箱工作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