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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县早安星城一楼商铺与二楼住宅业主违规装修以致重大消防隐患、威胁公共安全行为请求行政执法申请

2017-12-23 14:06:26发布25次查看
长沙市政府领导:
感谢您对于2011年8月中旬提交的《关于长沙县泉塘街道早安星城小区院景3-205/206业主的破坏房屋结构、危害公共安全的问题》的相关结构问题的回复(回复时间为8/29/2011 15:26:52)。但是目前矛盾依然还很尖锐,我们现在考虑的更加严重的消防隐患问题,以及物权问题。现在业主之间矛盾日益升级,为了社会的安定团结,现恳请市政府委派相关执法机构尽快出面处理。
以下是关于消防隐患及物权的问题详情:
东业早安星城院景三栋205、206住宅及一楼商铺业主在装修过程中,业主强行违规拆除其住宅与非住宅间楼板,及住房房屋外立面,造成了院景三栋房屋住房建筑缺陷,严重威胁到公共安全。
为维护小区其他业主的权益,我们强烈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二十六、二十八条、《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9.1.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5.4.6、《住宅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2010版)4.11.1的国家规定,该业主必须立即复原其东业早安星城院景三栋一楼商铺与205、206住宅之间楼板,保障全体业主的消防安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该业主必须立即复原其违规拆除的东业早安星城院景三栋205、206住房多处外立面,以及未获得建设管理部门批准拆除的墙面;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业主本次装修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但是目前施工均为个人行为。东业早安星城院景三栋其他业主质疑,本次个人装修施工是否对建筑造成损坏,设计院是否具备建筑物损害情况鉴定资质。其他业主一致认为贵部门有必要请具备相关资质的权威机构鉴定。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东业早安星城一楼商铺与院景三栋205的楼板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小区其他业主坚决不同意该业主破坏,维护全体业主权益,该业主必须立即复原。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七条、《湖南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小区其他业主坚决不同意该业主改变其在东业早安星城院景三栋205及206两套房屋的住宅性质,坚决抵制该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意图。
特此请求市政府行政执法,要求该业主按国家法规恢复建筑,保障全体业主的公共安全,维护全体业主的权益。
aaaa8613338: 您好!自接到您的投诉信件后,长沙县住建局有关负责同志先后多次到现场调查了解相关情况,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并召集投诉业主、物业公司及装修人等进行了协调处理。现将有关事宜答复如下: 1、有关东业早安星城院景三栋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情况建议您直接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咨询了解。 2、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等行为不属于建设主管部门查处和批准范围。 3、根据有关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实行开工申报制,据调查了解,早安星城院三栋205、206业主装修前已向小区物业公司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长沙市城市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房屋装饰装修涉及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应当委托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由原设计单位出具书面意见和设计方案,符合有关规定。据悉,长沙县住建局负责同志就早安星城院景三栋205、206有关房屋安全投诉召集协调会议时,投诉业主代表对由原设计单位出具书面意见事宜已签字认可。 4、据悉,由于房屋暂未投入使用且业主未申请办理使用性质变更,有关改变使用性质的投诉暂无法调查取证。业主委员会可根据相关法律,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确保房屋安全,有关早安星城院景三栋205、206装修问题,市住建委已要求长沙县住建局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予以跟踪和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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