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您好!
我是2010年8月份购买了保利花园三期的商品房(还没交房),我本人2010年10月结婚,我是永州人,我爱人是常德人,双方工作现在都是在广州。现在像资询一下,户口迁入需要如何办理,及需要什么资料?盼回复?
你好:
收到您的邮件,现答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办法》《长沙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城乡落户政策》中规定:(一)购房落户
1、落户条件:凡在我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获得住房所有权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可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父母户口迁入我市。
2、所需材料凭证:迁入人凭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核发的房屋产权证(按揭房凭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和银行按揭协议)、购房票据、长沙市公安局印制的《迁入户口情况调查表》、迁入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直系亲属要求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带齐以上材料到市局窗口或是政府政务中心办理、
如有不明事宜,请电话咨询:0731-88665249。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