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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胡市长、易炼红书记督促湖南龙骧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龚乐群及公司副总进行财务审计并依法严惩

2017-12-23 15:50:32发布24次查看
胡市长、易炼红书记:
您好,在此新春来临之际,祝您新年快乐,万事如意!
1、我们是长沙汽车客运发展(集团)公司,于2007年改制为湖南龙骧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领导利用手中权力大谋私利,贪污腐化现象极为严重。
2、我是汽车东站职工,因为看不惯领导所做的一切而受到分公司领导对我个人及工作人员的有意打击,分公司领导毕登科是公司基建处的处长,因长东分公司经理退休,他重金在龚乐群及公司副经理买来此职位。毕来东站就开始克扣职工的加班费、伙食费、交通费,不到两个月时间,购买两次特供国号1949高档酒,折合人民币七千多万元,该笔费用由行政科报销。毕登科曾三次带领公司领导及车队,车站,基层干部旅游。毕登科来东站三次装修,高达人民币七千多万元,更侵吞买卖国家车辆11台。质检科设有小金库,龙骧公司跟毕登科公款配置高档小车2台。
3、东线分公司副经理丁琦,八年时间大肆敛财,买官卖官,中饱私囊,每逢过年过节时需“孝敬”。八年中向丁琦交纳贡费人民币38400元,摊位费780000元,蓝芙蓉王、黄芙蓉王香烟折合人民币142400元,还强收受各车主的了难费、保护费,不计其数。以上金额数目已高达百万,另还有房屋三套,小车一台。
4、总公司董事长龚乐群改制以来克扣职工的工资,我已查长沙历年来的社会平均工资,2011年为44497元,长沙汽车客运发展(集团)公司有7000多人,平均只有一千八百多元,还克扣加班费和福利,强制职工非法集资4078元。集团公司高档小车上百台,龚乐群喂女儿在星沙购置别墅一栋,龚乐群和公司副总在海南各有别墅一栋,龚乐群还有别墅不计其数,公司在杨家山购买了一块准备建职工宿舍的地皮他拿来建商品房,龙骧集团贪官王亮明本已受到法律制裁,龚乐群却通过各种手段以人民币八百万多元的价格将其放出。
5、整个龙骧集团公司违背国家政策,违反选举法,全被他一人代表,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克扣员工福利,员工创造财富,创造效益在他的运作下得不到回报与长沙其他几大车站相比干同样的活回报却相差一截,为什么难道都是员工的错,干部配置不比别站少,甚至更多,以德化民才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据。
龙骧集团长东分公司职工:刘海明
2014年1月29日
您好,您的信件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视,针对信件所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迅速了解事情真相,湖南龙骧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经认真核实,您所言内容,与司情、实情不符,现逐条回复如下:
1、湖南龙骧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领导未利用手中权力大谋私利,没有贪污腐化现象。
2、湖南龙骧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东分公司领导没有对发信人或其他员工有意打击;分公司领导毕登科原任龙骧集团项目建设部部长,在2012年7月龙骧集团中层管理人员聘任中被聘任为长东分公司经理,全部过程公开透明,不存在重金购买的问题;公司包括长东分公司员工加班费等费用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放,没有克扣现象,长东分公司一直未发过伙食费和交通费,普通职工和各级管理人员吃饭均自费用餐,通勤自行乘车;2012年,考虑到当时白酒价格上涨幅度较大,11月20日长东分公司购买5件泸州系列1949国号酒,因价格低,口感好,又临近元旦春节可能涨价,故于12月17日再购买15件,该酒价格为400多元每瓶,并非高档酒,总价5万多元,与信中反映的“七千多万”相差巨大,该酒全部用于日常业务往来接待,使用都有申请人、申请部门、数量、时间等详细登记可查;经查,未发现毕登科三次带领分公司领导及车队车站基层干部旅游的事实,类似问题发信人曾于去年向市纪委举报,湖南龙骧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书面答复市纪委党风廉政室,所谓的长东的两次旅游,一次是由龙骧集团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带队到西安参加交通运输部明文规定必须参加的《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工作规范》学习培训,龙骧集团运输单位主管此项工作的副经理和集团公司相关部室负责人参加了培训,长东分公司只有分管此项的副经理丁琪参加;另外一次是长东分公司经理毕登科带队一行9人驾车往四川成都方向进行班线考察调研,此次出差经龙骧集团主管领导同意,没有无关人员参加,平均每天行驶500公里,返回长沙后报销费用只有住宿费、餐费、油费和路桥费,没有无关费用;汽车东站建站时间较长,多年来只小修小补,面貌与长沙城市发展现状不相协调,考虑到东站短时间内不会重建,同时为迎接全国文明城市指数测评和交通运输部站级评定的需要,长东分公司报集团公司批准对汽车东站分阶段进行了较大程度的整修,整修后的汽车东站功能更加完备,服务更加便利,既方便了旅客又符合省会城市的窗口形象,受到上级领导的表扬和乘车旅客的称赞,整修分龙骧集团项目建设部组织三次和长东分公司组织两次完成,工程项目公开透明,均采用招投标和审核优惠结算,费用总计在400万以下,远未达到七千多万;经查,毕登科没有侵吞买卖国家车辆11台,龙骧集团为长东分公司配置一台中低档工作用车,该车优先保证毕登科使用,没有信中所说为毕登科配置2台高档小车的现象;龙骧集团质量监督部曾对发信人刘海明反映的长东分公司质监科设小金库的问题进行过调查,未发现该科存在不规范的收入和支出的现象。
3、龙骧集团长东分公司副经理丁琪(信中称其为东线分公司经理)原任汽车东站站长,2012年7月才升任长东分公司副经理,经调查,未发现有信中说“八年中向丁琪交纳贡费人民币38400元,摊位费780000元,烟折合人民币142400元”以及“强收车主的了难费、保护费不计其数,以上金额高达百万”的事实。
4、龙骧集团改制以来,职工工资几乎每年都上涨,2011年长沙年社平工资44497元,龙骧集团年平均工资扣除社保为3万余元(并非信中所说的一千八百多元),虽未达到长沙年社平工资,但也十分接近。以发信人本人为例:公司改制前其月工资为1019元,改制后月工资为1220元,增加201元,2013年其月工资达到2410元,去年10月我司又上调工资200元,改制后职工收入明显增加且幅度较大;龙骧集团总部非生产用车只有40余台,绝大部分车辆的原值都在10万元左右;龙骧集团及下属单位从未克扣职工加班工资和福利,从未强制非法集资4078元,改制时认股均为自愿;龚乐群是市管干部,其住房等个人事项已每年向市里报告;龙骧集团原总经理王亮明因在来龙骧集团前的单位任职时的问题被判刑,与龙骧集团无关,不存在龚乐群以“八百万多元”的价格将其放出的事实。
5、龙骧集团作为企业一直依法依规经营,从未侵害群众利益克扣员工福利,企业的生产经营并不涉及违反《选举法》;龙骧集团全体员工创造的效益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按出资人权益进行分配;龙骧集团的工资政策和发放上,各站员工工资差别不大,个人的差别是由工龄、学历和岗位决定的,奖金与各单位效益挂钩;长东分公司干部配置并不比其他同级单位更多,干部配置符合其经营现状。
湖南龙骧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真对待每一位员工的信访和举报,公司坚持必查必复,解疑答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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