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7年2月反映了生育津贴报销问题,社保局84907586已和我取得联系让我去官网下载生育津贴表格办理,对照表格我有两项无法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及配偶无工作和经济收入证明。其后致电12333人工,社保局可以不用提供独生子女证,但需提供收入证明。其后我致电学堂坡社区82366609,社区工作人员反映其无法为我提供收入证明只能提供无保险缴存记录证明,且社区也从不提供无收入证明文件。
对此事我有异议,第一如果社区居委会都无法提供此无收入证明,为何社保局还需要我们居民提供,我又如何证明“我爸是我爸呢”?把这个事情推诿给我们居民自己解决吗?第二社区居委会对辖区内人口信息管理工作不是其主要职责吗?我不住这个小区你们就没有义务登记我的信息工作吗?同时生孩子后社区会上门对孩子健康状况进行入门拜访,这个信息收集以及调查工作你们都可以进行,为何一个无收入证明的调查都无法出具?
一个生育津贴办理就如此的麻烦繁琐,国家出台的各项政策如何能落地,真是寒心。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04〕25号)规定:用人单位男职工无固定收入的配偶生育第一胎,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申领时需提供相关资料,其中包括“男职工无固定收入的配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针对您提出的相关问题,我局已电话告知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已恢复办理,且无须提供独生子女证,配偶的无经济收入证明可到居住地社区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