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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落户】户口购房资格

2018-4-24 14:30:24发布42次查看
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本人于2017年8月通过务工人员形式落户在长沙星沙,户口目前落户在房主家,与户主本人为非亲属关系。
根据9月23日新政限购政策实施,请问我的这种情况是否还有购房资格,本人已婚,长沙无房。
另外关于相关问题我咨询过长沙住建委,答复我的是我的这种情况不符合购房资格,只能户主才能购房。这种说法是否正确?如果我的情况不能购房的是否与长沙公安局发布的租房落户、外来务工人员落户等政策相矛盾。恳请领导们给刚需一
次买房的机会。
9月25日本人已经在长沙某楼盘认购一套住房并交纳两万定金,如因购房资质问题导致无法购房请问定金开发商是否应该退回?
恳请答复!谢谢!
小申:
您好!根据市政府安排,您的来信由我中心负责答复。您在来信中咨询新政购房相关问题,我中心现答复如下:
按照您所述情况,落户在亲友家的人员,不能以个人名义单独购房,但您作为长沙户口,可以以夫妻家庭名义购买首套房(注意一定要夫妻二人共同申请购房)。
特此答复!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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