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上级领导,我名彭国超,男,49岁,住湖南省宁乡县黄材镇,我是一名超期服役参战退伍军人,自幼父母早逝,孤苦伶仃的我只能寄居在哥嫂家,参军退伍后,在县退伍安置办的关心下,于1990年1月被推荐安排在宁乡县黄材镇国土所工作[系临时无编制],工作期间我年年被评为先进[有红本证书为证]。1996年5月宁乡县国土局拫据宁乡县委[1996年20号]文件和宁乡县机构编制委员会[1996年9号]文件,对全县各乡.镇国土所人员进行录用收编,编制人员总计106名,其中正式干职工在岗专职、兼职国土员录用14人,乡.镇机关人员中分流录用43人,在岗临时国土员中招收录用49人。我符合招录条件,未将我录用。在无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将我排除在外,[退伍士兵安置条例]34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招收录用或聘用人员的,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录用或聘用退伍士兵。十多年来我从未间断过来信来访,到2015年6月宁乡县国土局才有个书面答复意见。我对宁乡县国土局的答复意见不服,向宁乡县信访局申请复查,县信访局每次的答复均不予受理复查,信访局说是属于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不予复查。但是我按照县信访局的要求到了法院,劳动仲裁、行政复议均不予受理,并出据了不予受理的告知书。请问上级领导,我的复查申请到底要找哪个部门,哪种途径复查
“彭国超”网友,根据您反映的问题及宁乡县国土局的答复,当年没有把你收编的情况十分清楚。您申请复查,您的意思是认为当年对您作出不收编的事实有误。对于这个疑问,不是信访可以解决的。宁乡县信访局对您的回复也是正确的。
您认为当年宁乡县国土局对您作出不予收编的处理所依据的事实有误,解决问题的途径不是申请复查,建议您找县法制办,看能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您提供当年处理您的事实有误的证据,进行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