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房屋漏水却无法提取维修房屋基金

2018-4-21 6:31:10发布54次查看
我是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中远公馆2309的住户,家中四口人。中原公馆顶楼从2011年起就开始渗漏,申报多年都一直没有人管。去年起我家客厅天花板开始漏水,房顶墙漆已经全部脱落。今年,主卧也开始漏水。前两天因为漏水,照明电线都短路了,整层停电。目前,物业要求我家短路的照明灯不要打开。  关于何时维修,物业的回复是:1.虽然长沙市规定房屋漏水可按紧急维修方案提取维修金,但是房产局却认为房屋漏水,电路短路不属于紧急情况。请问难道电起火隐患难道不够紧急?一定要惊动119才是大事。出了人命房产局能负这个责任吗。2.而按正常流程,提取维修基金需70%的业主签字。中原公馆是公寓楼,多数为出租房,部分业主甚至是省外人事,一年都可以不来长沙。三年下来,业主签字率都没有达到70%。  我的房子在漏水,我有维修基金。可是结果确是等几年都没有人来管理维修。  难道别人不签字,我的房子就这样报废?现在一家老小4口人,就一间客房可以睡。更不要说电线短路引起的安全问题和墙漆剥落的健康问题。  如果当时及时维修,至于让人有家难归,有屋难住吗。  希望政府领导以人为本,督促房产局,办实事,办好事,下拨维修基金。不要等到出动119,上了中央新闻,再来问责。
为了加强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2013年2月28日,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长沙市政府颁布了《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的规定,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已按相关规定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并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二是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三是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达到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以下简称“双2/3”)业主表决签名同意。在实际管理工作中,管理中心按照“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只要条件符合、手续齐全,经申请、外勘、审核、公示程序,按工程进度将工程款拨付至维修单位,确保资金的安全、高效、快捷使用,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经核实,2013年8月8日,湖南创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经办人刘新文向管理中心提交了申请报告,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对中远公馆1栋屋顶和外墙防水进行维修,申报金额676498.91元。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于2013年8月12日进行了外勘,明确了受益户,出具了业主意见签名表并由申请人组织业主签名表决。2013年11月,管理中心对申请人申报的中远公馆1栋屋顶和外墙防水维修项目出具了催办函,并电话通知申请人来窗口签收,但申请人至今未领取。截至目前,管理中心尚未收到申请人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材料。
为了缓解“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签名表决难的问题,提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效率,管理中心于2013年底开通了网络投票表决系统,又于2014年9月开通了手机投票表决系统,业主可以登录0731房产政务网维修资金专栏进行网络投票,或者通过手机短信进行投票。这两项便民措施拓宽了业主表决渠道,保障了不方便通过纸质签名的在外地的业主及时有效地行使使用权和表决权。为了有效解决业主问题,管理中心将继续督促申请人尽快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报相关资料报送至管理中心窗口,只要资料齐全,管理中心将根据规定开辟绿色通道,加班加点予以及时办理。
根据《办法》第23条、第24条的规定,对发生危及人身安全和房屋使用安全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物业项目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维修费用可以直接从相关业主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申请人可以向区建设(房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通过开辟应急维修绿色通道,及时解除安全隐患,保障业主的正常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
长沙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2015年6月2日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