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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城区部分道路重新命名的建议(投诉长沙县民政局地名办)

2018-4-21 4:44:06发布52次查看
本人代表红网论坛,星辰在线,红网问政大部分网友建议及意见,对长沙县民政局在道路命名当中极不作为,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长沙县城区道路命名不规范:
1)望仙路,望仙东路,既然有东,那望仙西路和望仙中路呢?
2)特立西路,特立路,特立东路,既然东西路有,那为什么没有特立中路?
3)凉塘路也一样,只有凉塘路,凉塘东路,西头根本就不叫凉塘路,棠坡路也一样,好像又叫洋湖路
4)三一路西段叫蒸湘路,个人建议将三一路更名为松柏寺路(如开福区的开福寺路)漓湘路桥西边一段很短的路叫汽配城路,为什么不统一叫漓湘西路?
5)时中路,时中南路也一样,时中路本来就不长,可以就取名时中路;宁华路,宁华南路也一样,可以取名叫宁华路
6)滨湖路也一样,长沙县城区道路一条路有西,东,唯独没有中,个人建议城区道路东西向的主次干道,如特立路,万家丽路至星沙大道段为特立西路,星沙大道至黄大道段为特立中路,黄兴大道以东为特立东路(因长沙县城区往东已经规划到东三环以东至东四环范围)
2.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已经形成的道路进行更名:
如多次网友反映的东一路至东十二路更名建议,东一至东七路还算听得过去,东十几路感觉民政局地名办有点极不作为,个人觉得对东一路至东十二路重新命名,目前只有东八路更名(黄兴大道).
3.与市区融城的道路更名:这块需要协助长沙市民政局地名办
如星沙大道-红旗路:协助区县(长沙县,芙蓉区,雨花区),此道路因星沙大道最先通车运营,并已成为城市主干道,个人建议将此南北向主干道更名为星沙大道(滨湖路至湘府路段,远期延伸至石燕湖大道)
如开元路-福元路:协助区县(长沙县,开福区),此道路福元路有西中东路,开元路也一样,根据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发展,该道路极需更名,个人建议将此道路更名为楚汉大道.
长永快速路(星沙收费站至机场联络线段)更名为:三一大道
如与芙蓉区隆平高科技园融城的道路有:
桂花路-长星路:更名为:锦林路
东升路-亚大路(京珠东辅道)更名为:东升路
寿昌路-长冲路更名为:长冲路
新安路-雄天路更名为:新安路
西霞路-京珠西辅道更名为:西霞路
以上道路路网名称极需尽快落实解决,望长沙县民政局地名办尽快出此有关方案,勇于作为,符合民意民情.谢谢!
箫笛先生:
您对县长信箱所提“长沙县城区部分道路重新命名的建议”收悉。根据县民政局区划地名管理职能,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您的建议说明如下:
一、关于我县道路命名情况
1、道路命名的程序规定。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长沙市地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道路命名程序一般包括:一是各镇(街道)或工业园区等相关单位对管辖范围内需命名的道路进行全面调查,并将道路命名初步方案提交到区划地名办公室初审。二是地名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研究和论证道路命名初步方案,提出修改意见。三是通过相关媒体公示道路命名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四是提交县政府审议道路命名方案,并由县政府发文批复。
在我县道路命名工作中,民政局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经过征求基层意见、公示等程序,并经县政府发文批复的。
2、关于建议中所提及道路命名情况。
您所提及的问题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关于“道路名称不规范问题”,建议提出部分以东、中、西命名的道路存在缺少“中”或“西”路段的情况。对此疑问解答如下:近年,我县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城区范围快速扩大,城市道路建设日新月异,道路的命名一般是根据道路修建进度逐步进行。由于道路的长短、是否将延长、何时延长、是否会跨线对接等无法事前知晓,道路命名的确定性和道路修建情况的不确定性之间存在一定矛盾,为方便周边居民、企业生产生活,一般对道路较长的以“东”、“中”、“西”分段,以便编制门牌号码。以“特立路”为例,命名之初“特立路”修建的仅仅只是东升路到星沙大道一段,但随着京港澳高速跨线桥的拉通以及东西两端道路的延伸,将延伸道路冠以“特立东路”、“特立西路”的名称。因沿线企事业单位、居民等诸多证照已使用“特立路”的名称,故并未将原路段冠以“特立中路”的名称。建议中提及的“望仙路”、“时钟路”、“凉塘路”等路存在“没有中路、西路”、“西路过短”等都属于同一类型问题。类似问题不仅仅只出现在我县,在长沙市、全省乃至全国其他城市,同样存在,并且也并不违背相关规定。
2、关于部分道路更名问题,建议中主要提出东一路到东十二路进行重新命名,对此建议回复如下:
其一,东一路至东十一路的道路命名都是按照上述道路命名程序,经过征求基层意见、公示,并经县政府发文批复。
其二,采取数字序号的命名方式是参考国外和外地依方位和序数的命名方法,其有利方面是名称指位清晰,易记、好找,方便市民和游客出行,在城市管理方面能体现一定的优势,其弊端是命名缺乏文化底蕴,不能反映出本地的历史文化特征。所以这种命名方法自出现之时起就一直同时伴随有肯定和否定的评价。
其三,关于东一至东十一路的道路名称更名。这些道路名称使用已久,周边企业、群众已广泛接受并使用,如重新命名,容易造成城市管理上的混乱,并将带来巨大的社会成本。从保持道路命名的相对稳定和节约社会资源的考虑,我们建议不对上述道路进行重新命名。如果确需要命名,也要按照上述道路命名更名程序,经过征求基层意见、公示,并经县政府发文批复。
3、部分道路与城区命名不一致的问题。道路命名是按照行政区划进行管理,采用属地管理模式,加之不同区县道路的规划建设、名称来历和命名时间不尽相同,造成了部分道路的名称不尽一致。建议中提及的道路均为县、区接洽部道路。如进行更名,一是需各区县市政府的共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取得各区县市的共同意见后进行。二是各区县市对更名所采用的新名称难以取得一致意见。如“星沙大道”为纵贯县城南北的主干道路,“星沙”名称集中体现了县城的历史文化传承,但市区新修的“红旗路”与“星沙大道”对接。如果两个名称需要统一,我县与市区势必无法取得一致意见。三是更名所带来的管理意乱、社会成本增加也需要综合考虑。因此,目前对相关道路进行更名难度较大。
三、关于民政局的工作作风问题的反映。
民政局作为政府组成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区划地名管理的职能,在道路命名过程中,严格遵守了相关程序,并以县政府审批为最后结果。我局在历年道路命名的过程严格按照地名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不存在所谓的不作为、懒政等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确凿证据,表明民政局在道路命名过程中存在不遵守相关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可以直接向县纪委或其他部门进行行政效能投诉。
最后,感谢您对我县地名管理工作的关心。有关道路命名的初步方案我们都在长沙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和《星沙时报》上进行公示和征求意见,请您关注并提出富贵意见。如果您方便,我们也可以在以后道路命名中,邀请您参与座谈、提出意见建议和进行监督。
长沙县民政局
201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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