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市长:您好
我父亲谭九龄,因1963年被错划富农成份,房屋被没收,以后,我们兄弟俩要求政府落实我父亲后从党和政府的关怀,1990年6月经长沙市公安局郊区公安分局落实认定不妥给于纠正,1989年经长沙市南区人民政府的关怀,和长沙市政府写了请示报告,建议做好长沙市港务局的工作,我房退回南区沙湖村(以后再给我们)当时说:“港务局系特困企业无法做通工作,故此我父房落实问题至今有得到解决。
长沙市南湖港90号的房子,是谭九龄私人所有因错划我父亲富农后,我们全家被赶出门,我家房子由沙湖村租用给港务局职工住了。房子主人仍应是谭九龄的,特别是1990年落实政策后房子认该归还给谭九龄,无可非意,房必有主,主必有权,落实政策25年了,房屋仍没归还主人叫人不可思议,太不公道了。
以前长沙市区市信访局的领导和同志为了我家落实政策房子问题出不少有力,因从中受阻仍没得到解决。我家房子始终是港务局的职工住了。
港务局企业困难实在,但党和政府已给我父落实政策,按政策我父亲的房子必须归还给我父亲更合情合理,困难不能要政策,政策是标志办事,一切认按党的政策办事,决不容许违反党的策政,您说?为此我们给您好写信要敬请您主持正义,为民作主,按政策归还我们家房屋,谢谢!
市民 谭建华 谭国华
2015年4月14日
信件已收悉,现将答复如下:
长沙市港航有限责任公司到长沙市房屋档案馆调阅了南湖港巷90号的房屋产权情况,该处房屋权证号为2自09981,产权人为长沙港务局,建成时间为1970年12月1日,产权面积386.81m2。产权来源为其他来源,由原省航运管理局调拨,有职工住户11户。2006年原湖南省长沙港务局改制后,此处房屋交由市国资委监管,2013年,此处列入南湖片区棚改范围。同年,市国资委指派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与市城建投签订移交协议,将此处移交给市城建投对11户住户进行拆迁安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