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就是这样的吗,对于别人的申诉。冤屈,不闻不问。白箬铺政府,形同虚设,只是个摆设。如果不是他们一手遮天,我们的房子到现在还是一片废墟吗?做饭洗澡都没有地方。。。。。洗澡就拿个脚盆在房间解决。既然新农村没有搞好。现在我要求白箬铺政府把我们推倒的四间瓦房给我们还原。还我厨房,厕所。为这件事搞得我们一家人精神懽乎。硬是要把我们逼上绝路。为什么好多事死了人就会引起重视,问题才会得到解决。一旦碰到影响他们政绩的事,他们就好积极。甚至亲力亲为。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们交白箬铺镇政府进行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张娟,女,汉族,1982年出生,身份证号:430122198202145540,其家庭成员共有3人,户主:母亲,陈金华,身份证号:430122195105015724,其妹:张婷,其身份证号430122198607185540,母亲常住富家冲组,姐妹常年在外打工。
2012年黄泥铺村实施新农村建设,进行民居改造第二期工程,通过招标由本村白螺冲组村民范建文承建,该项目实施后,村书记等村干部到张娟家看情况,该户有一栋楼房,占地120㎡,旁边有平方(危房)几间(约80㎡),即将垮塌。按民居改造补偿标准为每户32000元,考虑张娟家杂屋系危房,要求撤除重建杂屋,特补助该户40000元,拆除危房所用机械和人工工资由村委会承担。
介于该户已有主楼120㎡,村委会同意建20㎡的厨房和餐厅,6㎡(1.5×4)的卫生间,共计26㎡,该户认为不够,提出要建36㎡,并由张娟舅父施工。因当时杂屋面积和施工队伍出现分歧,致使杂屋还未建成,楼房未改造。
我镇信访办收到该函后,当天与当事人张娟取得联系,在第二天(即2013年6月14日)组织黄泥铺村委会和张娟进行协商,达成如下意见。
1、杂屋面积为36㎡(9m×4m)。
2、由中标的队伍进行承建。
3、在2013年6月25日前,由施工队伍对房屋改建进行报价,由黄泥铺村委会和张娟一起核定后方可施工。
4、由黄泥铺村委村和张娟一起监督施工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