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市长:您好! 长沙市公积金现行政策是连续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正是根据此政策,我才放心地在2012年的年底买了房。我是从2012年9月底开始缴存公积金的,依据现行政策,到2013年2月底我就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了(我已与开发商协商好,开发商同意等到2013年2月底给我办理公积金贷款)。
可是,非常巧合的是,我从公积金中心咨询了解到,从2013年2月初开始,要连续缴存1年以上公积金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了。这就意味着,当我到2013年2月底连续缴存满6个月的时候,又有新政策了,我要想公积金贷款,还要继续等6个月!开发商不可能等我这么久的,我只能选择商业贷款了,这就意味着每个月我得多还几百块钱。
张市长,我很尊重公积金政策的严肃性,但就是因为政策的严肃性,在政策出台之前,我觉得应该出个预告公示,让公众都知晓即将执行的政策。如果这样做了的话,像我这样只打算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人,我根本就不会在2012年年底买房了.
我建议,像类似的延期6个月的政策,应该在新政策执行之日起前6个月予以公示。
您好!根据《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的政策规定、调整等需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定。政策均是为支持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目前政策尚未出台,仍按原政策执行。谢谢您的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