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领导您辛苦了: 我是陈国其,住在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街道居委会中 塘村湾里组 因侄儿陈红兵当组长对我妻子黄小玲夫妻投靠户口,百般阻止,致使我妻子黄小玲户口到现在拖了一年多了,在违背我与妻子黄小玲的意愿情况下,托人制定《婚姻财产约定书》,代为保管我的一切财产和收益,而且如不签订此协议就不予盖章签字相要挟,不能使户口落户。为保护我的婚姻财产收益的合法权益,现向上级请求帮助,其情况如下: 一、我和妻黄小玲经人介绍,经了解和自愿于2011年5月18日依法依序领取结婚证,并办了喜酒,同月经村、组、居委会同意,办理我妻黄小玲户口迁入手续证明和其他相关手续。于2012年7月4日岳麓区公安分局人口出入境大队受理,并出具受理凭条,在审批期间根据相关程序,须由派出所户籍民警对夫妻真实进行调查、核实,户籍民警刘志军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下组和村进行了实际调查,录取了三份地方调查报告(组上两代表和村妇女主任),在调查中,侄儿陈红兵是本组的组长,因公济私不行使组长职权不予盖章证明。为讨还公道,遵从民意,我携妻子黄小玲到全组每家每户签字证明,全组组员已认可签字,证实真实合法同意落户,陈红兵行为引起全组组员不平,并予以对我的支持,难道组长能左右全体组员的意见? 如果当时陈红兵不在迁入证明上盖章签字的话,我妻子的户口也就不能迁出了,现在迁出了一年多却不能落户,户口又不能回迁,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求领导帮助!
您好,信中反映的问题,我区已责成梅溪湖街道调查处理,请公平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