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鑫苑名家住宅建筑面积210520平米。 根据长政发〔2012〕3号第二十四条 新建居住项目,社区没有办公用房或所在社区办公用房面积未达标的,须按标准配建社区办公用房。社区办公用房配建标准为:建筑间距ⅰ类地区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建筑间距ⅱ类地区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原则上应有独立对外的出入口。由开发商按规定提供的社区办公用房,计算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在当时鑫苑名家没有明确街道及社区没有划分,但鑫苑名家为什么没有设计社区用房;导致没有社区用房现在梅溪湖街道不接收本小区引起小区业主强烈维权。特此咨询湘江新区当时审批情况是否存在不可告人的原因。为什么本小区没有配备社区用房?
因为长沙市规划局和岳麓区政府回复:要我咨询湘江新区,请湘江新区回复当时审批原因。
“汪飞龙”网民朋友:
来信已收悉。经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鑫苑名家雅苑小区项目处于梅溪湖国际新城控规(一期)范围的 a-20-1地块,其中约90%的用地位于高新区麓谷街道东塘社区,10%的用地属于岳麓区梅溪湖街道骑川社区。在社区办公用房布点规划中,鉴于鑫苑名家小区主体位于东塘社区,其社区办公用房规划布点位于a-15-1-1地块。感谢您对湖南湘江新区规划建设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局
2017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