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煤炭坝镇的一名基层干部,5月1日下午2:40在送女儿上学的途中,在长沙市西二环王家湾路段,我们在正常行驶中,遭遇一湘anc303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右侧撞上我们的右车后门,我们一家三口差点飞下桥去,幸亏我老公反映及时,才救了我们一家。事后,我们下车拦下肇事小车,小车车主将车发动,在说“我先靠边、我靠边”后,一路将车开走逃逸。我们立即报警,交由岳麓区交警队负责受理。我们的车撞坏了,当时由岳麓区交警队委派胜邦快赔拖走,至今仍在快赔中心,虽然车修好了,我们仍不能拿出来。在交警的努力下,肇事车主于5月10日与我们见面,虽然我们不能原谅这种肇事逃逸的行为,它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社会秩序,也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但在交警队相关干部的协调下,采取了原谅,只要理赔了我们的车就算了,给予别人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但是对方没有任何诚意,连理赔都没能到位。5月10日下午,交警队立案,但是到现在已经是5月15日,肇事逃逸的事主一没有拘留,也没有任何处理信息。我们夫妻都是基层工作人员,长期服务基层,为的也是为老百姓排忧解难,为老百姓服务。但是我们自己遇到相关问题,到现在都不能得到公正的处理,这对我们的工作也是一个打击,也严重影响了我们一家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在此,我恳请市长您能帮我们基层一线的工作人员申张正义,让我们的事件能够得到迅速的处理。在此,我们对您表示衷心的感谢,我们也会用更努力的工作回报您的关爱。
关于您所反映一事,岳麓交警大队经认真落实,现答复如下:
2013年5月1日14时50分许,杨万新驾驶湘anc303红色雪佛兰小车与刘志强驾驶的a9lh18银灰色威志小车在西二环王家湾地段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后,杨万新驾车逃逸。接到报案后,我队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勘察,依法受理此案并展开侦破工作,通过刘志强提供的线索,我队查询了肇事嫌疑车辆信息,由于肇事嫌疑人杨万新在车辆登记信息所留电话号码处于停机状态,我队无法联系上杨万新,我队又查询杨万新户籍信息,经查杨万新系新化县桑梓镇人,但其本人在长沙打工,暂住地址不详,没有别的办法,我队又出差到新化县桑梓镇找到当地派出所,在派出所配合下,通过村干部找到杨万新父亲杨亲书,再由其父亲与杨万新联系,通过一系列努力,杨万新于5月12日到我队投案,经我队做大量的调解工作,双方于5月17日达成结案赔偿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