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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新政策购房

2018-4-15 6:17:13发布30次查看
领导您好:
本人于昨天在融创融公馆认购7-2606号房,按9月23号新人才引进规定:
“(二)《长沙市人才购房及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专科以上学历及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申请人才购房资格的,除提交《办法》所规定资料以外,另外还需提交本人连续24个月以上在长工作单位的工资流水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已满24个月的居住证。 ”
按人才新政我不具备购房资格。今年4月份湖南草花互动老板,戴总、王总把我从深圳挖过来,基于本人多年大型互联网经验担任公司运维总监一职,给的条件年薪30w + 6w股期权.湖南草花互动去年流水5亿,公司15年成立,现在公司200人,手游平台新锐,目前准备ipo上市。
本人06年毕业于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现湖南财经学院),在长沙购买社保5个月,按人才购房落户购房、人才新政购房无望,我非常无助,老婆怀孕5个月,本想通过自己的努力在长沙能在长沙买房,按个家。
本人恳请让我们北上广回湘的人才能定有所居,能在长沙买房安家,发展湖南的互联网企业。
黄德红:
您好!根据市政府安排,您的来信由我中心负责答复,您在来信中咨询923限购新政相关问题,现答复如下:
按照9月24日我中心出台的《关于执行“长住建发[2017]151号”文件操作细则的通知》第四条规定,《长沙市人才购房及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和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申请人才购房资格的,除提交《办法》所规定资料以外,另外还需提交本人连续24个月以上在长工作单位的工资流水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已满24个月的居住证。根据您所述情况,暂不具备购房资格。我中心作为政策执行部门,对于9.23新政必须严格执行,精准落实,望您理解!
特此答复!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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