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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王海涛率众行凶致空巢老人轻伤一级

2018-4-15 6:39:46发布33次查看
宁乡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王海涛头顶国徽知法犯法
趁夜组织指挥暴打空巢老人轻伤
强烈要求依法逮捕归案严查严惩
宁乡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王海涛头顶国徽知法犯法,是怎样以一名共产党员的身份、人民法官的身份滥用职权组织指挥趁夜暴打空巢老致轻伤一级,撕开他披着人民公仆的外衣,揭露他违反党纪国法的犯罪事实。
我名李化夷,中共党员,我年近七旬的父母住宁乡县大屯营乡韶河村高家组。今天我怀着不平与愤怒的心情,为我父母鸣冤,并揭露主犯王海涛为首的犯罪事实。
我父亲李银湘于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六日晚二十点左右与本村邻居唐万琳发生纠纷后在家休息。宁乡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王海涛于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七日凌晨零点三十分左右带领一群人趁夜私闯民宅,来我家的有大屯营派出所两名人民警察、王海涛、唐爱民(王海涛的妻子,宁乡县电力局工作人员)、蒋桂煌、唐恩浩、周勇、唐勇军、朱福清等人。我年老的母亲开门后吓得不知所措,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进屋后只见他们对我宅各个房间进行搜查并踢打房门(其中一门锁都被踢掉),我熟睡中的父亲被吵闹声和踢打门的声音吵醒后开门,在没有任何防备和不知道任何情况下就遭到一群人冲上来的拳打脚踢的暴打,只听见王海涛在一旁大声音指挥说:“给我打、给我打、打死他、打死他。”我父亲只能大声呼喊:“救命、救命呀!”站在一旁的我母亲吓得不知所措,只能眼睁睁的看着王海涛指挥着众人暴打我的父亲,经过王海涛的指挥暴打我父亲后,我父亲就被在现场的大屯营派出所两名人民警察直接拖上百米之外的警车,在警察拖我父亲期间王海涛的妻子唐爱民(宁乡县电力局工作人员)还冲上去踢了我父亲两脚并说:“踢死你,踢死你这个家伙”。事后我们才知道我父亲被对方诬告强奸罪(在当时发生的整个事件中派出所民警未对我父母进行任何询问和调查,更没有及时阻止王海涛率众行凶)。
在主犯王海涛的指挥下动手参与殴打我父亲的人员有蒋桂煌、唐恩浩、周勇、王海涛的妻子唐爱民;助威的有唐勇军、朱福清两人。
我年近七旬的父亲被打致伤后,在宁乡县人民医院经过住院治疗结果是右侧六、七、八、九、十及左侧七、九、十多发肋骨骨折。后经宁乡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为轻伤一级。
主谋、主犯王海涛头顶国徽身穿制服,身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人民法官,披着所谓的人民公仆的外衣,法官是正义的捍卫者,是谁赋予了他这种权力,是国家还是人民?王海涛竟然在人民警察的面前率众行凶,目无王法、知法犯法、滥用职权,趁夜组织指挥暴打年近七旬的空巢老人致轻伤一级,王海涛的所作所为已严重触犯了国家的法律,我相信法律是公正而严明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的犯罪事实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我恳请公安机关将主谋、主犯、凶犯王海涛等人绳之以法,逮捕归案,接受人民和法律的审判。还国家、人民一个和谐而平安的社会。
我,李化夷,军队转业士官,为祖国的国防事业奉献了青春年华,为保卫人民、保卫祖国履行了军人的神圣使命和职责。而我却保护不了我年迈的父母亲。我所反映一切的都是事实。法律是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最基本权利和利益的。我相信法律是公正严明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将以法律捍卫自已的尊严,行使国家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我父母(空巢老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我父母是靠种田为生的农民,目前住院治疗等费用花已去数万元,现在仍疼痛难忍,对于年近七旬的老人来讲,遭受如此暴打,已基本丧失劳动力。我恳请逮捕凶犯,严惩凶手并赔偿。还法律、还人民的公正和正义,我们将拭目以待。
为感!
李化夷
联系电话:13723897266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有关该事件的信访件,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受理后,立即找王海涛同志调查了解,并到大屯营派出所进行走访了解情况,2016年11月30日通知李化夷同志2016年12月2日来法院。12月2日,李化夷同志因故没有来法院。当天下午纪检组长胡敬阳同志与其电话联系。告知其该案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待公安机关查明事实作出相应结论后,我们才能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李化夷同志表示同意。我们将待公安机关作出结论后,再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特此函复。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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